工伤职工停工留薪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后,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继续享受原工资福利待遇的期限。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但在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时,可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在停工留薪期内,工资应当按月支付,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即使职工不工作,单位也不得拒绝支付其工资。用人单位在停工留薪期内不得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停工留薪期满,工伤职工不上班,用人单位应通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职工拒绝参加鉴定将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可以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如发生停工留薪期待遇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相关规定处理。同时,在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新闻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

近日,长春市人社局工伤保险处发布了提高长春市工伤职工的补助标准的通知,主要内容:提高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及工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调整后一级伤残的伤残津贴每月增加134元。查看详情>

知识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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