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出台规定:按照“特事特办”的原则,全力做好本省职工参加四川抗震救灾期间受伤和工亡的工伤保险待遇工作。 该规定要求,凡参加此次抗震救灾的干部职工,在抗震救灾工作中伤亡的,要及时认定为工伤。对确认因工外出在地震灾区发生工伤的,也要予以认定。对于抢救工伤职工的医疗救治费,要及时优先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对于抗震救灾牺牲的工亡职工,要及时对其遗属支付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其他工亡待遇。对因支付在抗震救灾中因工伤亡职工工伤待遇出现基金不足的地区,及时调用工伤保险储备金或调剂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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