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

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
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后,需要停止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继续领取原工资福利待遇的一段时间。根据规定,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且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总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在停工留薪期内,职工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单位按月支付,即使职工不工作,单位也不能拒绝支付工资。用人单位在停工留薪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停工留薪期届满后,如工伤职工不上班,用人单位需通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拒绝参加鉴定可能导致停止工伤保险待遇。停工留薪期满但伤情未好转,工伤职工仍可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若出现停工留薪期待遇争议,可依法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如调解不成可申请仲裁。此外,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

新闻 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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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 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

3月29日讯:记者从市人社局医疗工伤失业保险科获悉,为推动我市工伤康复管理工作健康有序发展,切实保障工伤职工合法权益,近日,市人社局出台工伤康复新政,对工伤康复对象的确认、待遇标准、服务管理等作出明确规...查看详情>

案例 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

《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已经2011年5月16日市政府第7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查看详情>

拓展 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

近年来,随着医改的深入和“健康中国”战略的提出,商业健康保险快速发展,已成为整个保险业增速最快的业务板块。为了规范健康险经营行为,促进健康险发展,上证报记者昨日从相关渠道独家获悉,保监会拟对《健康保险...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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