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工留薪期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

停工留薪期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
停工留薪期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需要接受医疗治疗而暂停工作的一段时间,期间继续享受原工资福利待遇。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但在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总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在停工留薪期内,工资应当按月支付,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单位不得拒绝支付工资。用人单位也不得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职工有权继续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当停工留薪期届满后,用人单位应通知工伤职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拒绝参加鉴定的职工会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如果职工因伤未全好需要继续治疗,可以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若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停工留薪期待遇争议,可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相关规定解决。在享受了停工留薪期后,仍有权享受带薪年休假,停工留薪期不计入年休假期间。

知识 停工留薪期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

案例 停工留薪期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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