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险合同生效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的
通常情况下,保险合同效力从签订时就已经生效。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我国《合同法》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时合同成立。
我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对合同效力规定: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不过,对于合同中有另外规定合同生效期限的条例时,在合同双方达成一致并签字后,其生效时间将按照合同约定时间为准。
我国《合同法》第四十五、四十六条也规定:
当事人对合同效力可以附生效条件或期限,如果合同附有生效的条件或期限,那么生效条件成就或期限届至时,合同才发生法律效力。
二、保险合同无效情形有哪些
我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
有下例情况之一的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保险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同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另外,对于保险合同,还要求保险人与投保人双方签订保险合同严格遵守《保险法》相关法律法规。
我国《保险法》第十二条规定:
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
三、保险合同丢了怎么办
若合同保障期间,保险合同丢失,可以前往保险公司线下柜台申请办理补发手续。办理保险合同补发手续时,投保人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投保人填写保险合同变更申请书并签名。如果保险合同补办是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要投保人填写委托授权书并,受托人也需要准备本人身份证件申请补办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