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工留薪期能延长吗
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后,需要停止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继续领取原工资福利待遇的一段时间。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停工留薪期通常不超过12个月,但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适当延长,但总不超过12个月。在停工留薪期内,工资应按月支付,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即使职工不工作,单位也不得拒绝支付工资。用人单位也不得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否则构成违法行为。停工留薪期届满后,若工伤职工未完全康复不返回工作岗位,用人单位应通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职工拒绝鉴定将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若职工拒绝参加鉴定且无法确定劳动能力丧失情况,用人单位可根据规定按旷工处理。即使停工留薪期结束,但伤情未好转,工伤职工仍可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若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争议,可按照劳动争议处理规定解决。值得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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