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将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
发布日期: 2012.02.23
导读:今年10月1日起,沈阳市将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沈城百姓,除了住院、门诊看大病时可以享受到医保待遇,到门诊看小病、常见病也可以使用统筹基金报销部分费用了。6月25日,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示,参保居民要想受益,8月31日前必须确认定点医疗机构。
当日正式发布的 《沈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试行办法》规定,凡是参加沈阳市居民医保的在校中小学生 (大学生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办法已单独制定)及其他未成年人、成年居民及老年居民,均可享受居民医保门诊统筹政策。
新政策的实施意味着,过去居民医保基本上只是保住院、保门诊大病,现在拓展到对门诊常见病、多发病进行保障。从10月1日起,参保人员因常见病、多发病的普通门(急)诊就医和意外伤害门诊就医,符合基本医保支付范围的实行零差价的基本药物费用、诊疗费、处置费、常规检查费均由门诊统筹基金按规定标准给予支付。根据规定,参保人员享受门诊规定病种待遇的医疗费用、或因急诊抢救留观转住院和急诊死亡的门诊医疗费用均由基本医保统筹基金给予支付,门诊统筹基金不予重复支付费用。参保人员在住院期间不重复享受门诊统筹待遇。
参保人员门诊报销最高封顶线为300元。政策规定,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的符合基本医保支付范围的普通门(急)诊医疗费用和意外伤害门诊医疗费用先由个人累计承担门诊统筹起付标准300元;起付标准以上符合基本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门诊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50%;门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年累计300元。
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必须定点就医,否则不予报销门诊费用。沈阳市确定401所执行基本药物零差价的社务卫生服务中心及其所属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总计280所)和乡镇卫生院(121所),作为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为了确保参保居民(含在校中小学生)从10月1日起都能享受到门诊统筹待遇,沈阳市要求参保居民于8月31日前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社区医疗机构或乡镇卫生院进行登记备案。有关人士提醒,每人只能选择一所医疗机构作为本人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一旦确认,原则上一年内不得变更。
实行门诊统筹,资金由政府加大投入、增加参保补助标准来解决,不会增加参保居民缴费负担。按照规定,门诊统筹基金从参保人员个人缴纳的和政府补助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中提取。门诊统筹基金每人每年按40元标准划拨,实行专账管理,单独核算。在校大学生门诊统筹基金提取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年2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40元。
据介绍,开展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后,从中受益的沈阳参保居民近百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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