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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选保障 | ||
意外身故、伤残(扩展高风险运动) | 50万元 | 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在旅行时遭受意外伤害,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事故为直接原因导致身故或伤残: (4)65周岁-80周岁被保险人身故及伤残保险金,累计不超过25万元。 |
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伤害 | 50万元 | 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在旅行时以乘客身份乘坐经相关政府部门登记许可的以客运为目的的民航班机(自被保险人进入客运民航班机的舱门时起至飞抵目的地走出舱门时止),轮船(包括渡轮)(自被保险人检票踏上轮船时起至被保险人到达船票载明的旅程终点离开轮船时止),轨道交通(包括客运列车、地铁、轻轨列车,不包含索道)(自被保险人持有效车票上车时起至被保险人到达车票载明或约定的旅程终点下车时止),汽车(包括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旅游客运)(自被保险人持有效车票上车时起至被保险人到达车票载明或约定的旅程终点下车时止),遭受意外伤害,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事故直接导致身故或伤残: (1)身故,给付50万元保险金; (4)65周岁-80周岁被保险人身故及伤残保险金,累计不超过25万元。 |
医疗费用 | 35万元 | 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在保单列明的承保区域内旅行期间遭受主险合同责任范围内的意外伤害或突发急性病,自该疾病或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疾病或事故产生的合理治疗费用,按免赔额0元、100%比例给付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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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医疗运送和送返 | 70万元 | 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在保单约定的承保区域内旅行期间遭受意外伤害或突发急性病,保险公司通过救援机构按照下列约定承担救援服务责任及由此产生的费用: 救援服务机构的授权医生从医疗角度认为被保险人病情需要,且当地医院条件不能保证被保险人得到充分的救治时,救援服务机构将以事发地能够提供的最合适的方式安排医疗设备、运输工具及随行医护人员,将被保险人转运至授权医生认为更适当的医院接受治疗,保险公司将承担相应的运送费用。 |
身故遗体运返(丧葬费用以15000元为限) | 40万元 | 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因遭受意外伤害或突发急性病造成身故,救援机构将按照被保险人的遗愿或被保险人亲属的要求提供以下服务,本项下保险金额由双方约定并在保单上载明。 (3)火葬 丧葬费用以15000元为限 |
慰问探访费用 | 7000元 | 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因独自旅行且因意外伤害或突发急性病而致住院治疗,且住院时间超过连续7天的,救援机构将安排一位被保险人的直系亲属或指定代理人以经济合理的交通方式从其居住地到被保险人入住的医院并支付往返交通费用、连续住宿不超过14天的酒店房间住宿费用(不包括酒水、饮食、通讯及其他服务费),保险公司不负责帮助该直系亲属或指定代理人获得事故发生国的签证。 |
申根签证拒签保障 | 500元 | 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申请的出境申根国家旅行签证被大使馆或领事馆拒绝,导致被保险人的签证费用损失,保险公司依据本保险合同约定,赔偿被保险人因拒签而损失的签证费用,最高以保险单上载明的此项保险金额为限。 |
绑架及非法拘禁每日津贴(30日为限) | 1.5万元 | 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在旅行期间遭受绑架或劫机,按每24小时赔偿500元,累计赔偿金额以保险单上载明的本项责任保险金额为限。累计天数以30天为限。 |
旅程取消或缩短 | 4000元 | 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因如下原因导致旅程取消或缩短,赔偿该被保险人预付的实际未使用、且不可退还、并无其他途径补偿的旅行费用以及其在旅行开始后因旅行变更前往旅行目的地或返回日常居住地或日常工作地而额外支出的合理且必需的旅行费用: 1、被保险人的直系亲属死亡或遭受严重身体伤害需住院治疗; |
航班延误 | 300元/6小时 | 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在旅行时乘坐原计划合法客运的航班导致延误,给付保险金: 航班延误责任免除:被保险人搭乘的航班为中转联程航班,且中转联程发生在境内的航班延误为责任免除(中转联程发生在境外航班延误的属于保障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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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运行李延误 | 500元/8小时 | 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在旅行时,在被保险搭乘的航班抵达目的地后,其托运的行李仍未能在保险单载明的时间内运抵的,延误满8小时,给付500元,累计不超过500元。 |
旅行证件丢失 | 3000元 | 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旅行证件在旅行期间因遗失、遭窃、被劫等导致损毁、灭失或无法使用时,并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向警方报案,保险公司在保险单所载的旅行证件重置费用保险金额范围内赔偿被保险人因重置该文件所发生的合理费用: |
行李和随身物品损失(每件限额1000元) | 2000元 | 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在旅行期间因任何第三方盗窃、抢劫、企图盗窃行为,承运人或任何其他第三方的责任而遗失或意外损坏被保险人的随身财产,包括行李、行李中的个人物品及随身携带的物品,且此行李或物品须为被保险人所合法拥有,保险公司将支付重新购置价或修补的费用(每件限额1000元),支付的费用将不超过以下金额中的较少者: |
银行卡盗刷(不适合未成年人) | 3000元 | 保障成年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在旅行期间由于银行卡丢失或者失窃而造成非授权人非法使用被保险人的银行卡提取现金或存款、购买或租用商品及服务,对于该银行卡挂失前48小时内被保险人的直接经济损失,保险公司在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
个人钱财损失 | 2000元 | 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在旅行期间内因下列原因造成现金、旅行支票或汇票的损失,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赔偿被保险人: |
个人责任 | 30万元 | 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在旅行期间发生下列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依旅行地法律规定被保险人应予赔偿时,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
【免责说明】本产品不承担因免责原因导致的保险金给付责任,投保前,须阅读并了解本保险相关“保险条款”,尤其“责任免除”部分。
【保额说明】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申明:在同一保险期间,每位被保险人投保同一产品(包括同一产品的同一计划或不同计划)限投保一份,如果投保了多份同一计划,以最先投保之保单为有效,其余部分视为无效,保险费将无息退还;如果投保了多份不同计划,以意外伤害保额最高之保单为有效,其余部分视为无效,保险费将无息退还。
【未成年人保额】根据银保监会规定,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在各家保险公司的身故保险金总额(不含航空意外)按以下规定给付:
(1)不满10周岁,总额不超过20万元;
(2)已满10周岁但未满18周岁,总额不超过50万元。
【适用人群】被保险人年龄须为1周岁-80周岁,能正常生活或正常工作的自然人。65至80周岁的被保险人,其涉及身故、残疾保障、急性病身故的保险金额为上表所载金额的一半,保险费维持不变。被保险人本人或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可作为投保人。仅承保从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出发的旅行,且必须在被保险人离开境内日常居住地或日常工作地前投保,否则无效。请至少于出境前一日投保。
【外籍人士】本产品可承保在中国大陆境内持有效证件,且能正常生活或正常工作的外籍人士和港澳台人士,但不承保外籍人士回原籍国。
【保障区域】本保险承保区域为全球,不包括在出发前已处于战争状态或已被宣告为紧急状态的国家和地区。本保险承保区域不包括:阿富汗、阿尔及利亚、布隆迪、中非共和国、厄立特里亚、埃塞俄比亚、格鲁吉亚共和国、伊拉克共和国、黎巴嫩、利比亚、马里、毛里塔尼亚、尼日尔、尼日利亚、索马里、南苏丹、苏丹、突尼斯、也门、哥伦比亚、几内亚、海地、以色列、象牙海岸、西撒哈拉、巴基斯坦、厄瓜多尔、乍得共和国、委内瑞拉、萨尔瓦多共和国、刚果、叙利亚、俄罗斯、乌克兰。
【生效时间】最早生效时间为投保成功后的次日零时。
【高风险运动说明】
本方案仅承保以下高风险活动:跟团游、高原地区、洞穴、极地、火山、冰川、森林、峡谷、沙漠、海洋、太空或任何无人区进行的探险、考察和旅游,被保险人进行赛马或练习赛马、马术表演或练习、马球、车辆表演或竞赛、练习车辆表演或竞赛、赛艇、滑板表演或竞赛、滑水、跳水、滑雪表演或竞赛、跳高滑雪、大雪橇、雪橇、滑冰表演或竞赛、冰球、攀 岩、攀登海拔三千五百米以上独立山峰、蹦极跳、跳伞、武术、拳击、摔跤和跆拳道运动、翼装飞行。
【拒签保障说明】签证拒签保障仅承保被保险人申请出境旅行申根国家签证。
【旅行说明】指因旅游、洽谈公务、探亲、商务旅行、留学、访友等,离开被保险人日常居住地或工作地的行为。
【信息披露】本保险产品由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面向全国(港、澳、台地区除外)销售(查询保险公司分支机构),销售主体为新一站保险代理股份有限公司;投保咨询、保单/凭证查询、客户投诉以及投保、承保、理赔、保全、退保等相关事务,由新一站保险网协助办理,新一站全国统一客服电话:400-667-5599。
- 保险条款
- 1、旅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2023版互联网)条款注册号: C00001432312023062001263
- 2、附加公共交通意外伤害保险(互联网)条款注册号:C00001432322021120910883
- 3、附加旅行医疗保险(互联网)条款注册号:C00001432522021122437193
- 4、附加紧急医疗救援保险(2024版)条款注册号:C00001431922024012922591
- 5、附加境外旅行拒签损失综合保险条款注册号:H00001432122017052422111
- 6、附加旅行绑架劫机慰问金保险条款(互联网)条款注册号:C00001432322021122029713
- 7、附加银行卡盗刷保障保险条款注册号:H00001432122017052429391
- 8、附加旅行现金保险条款注册号:H00001432122017052436461
- 9、附加个人旅行法律责任保险条款注册号:H00001430922017052419121
- 10、附加扩展高风险运动(互联网)条款注册号: C00001432322021122029953
- 11、附加个人旅行不便保险(B款)条款注册号:H00001432122017052422121
- 费率表
- 责任免除条款
- 保险公司告知书
- 客户告知书
STEP2:新一站会通过邮件给您发送保全申请书,并告知您需要提供哪些证件材料。
STEP3:按照要求填写,并将所需材料提交给新一站。
STEP4:新一站会协助您将材料提交给保险公司,并全程跟进直至完成保全。
A:不同保险公司由于审核流程不同,时效性也有较大差异,一般资料齐全10日内(休息日顺延)完成。新一站会全力为您跟进,争取尽快完成保单修改。
STEP3:退保后,新一站在1日内(休息日顺延),将您实际支付的金额退还至您的支付账号,到账时间受银行处理时间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