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互联网终身防癌(费率可调)保险产品组合
- 保证续保终身
- 终身保额高达800万
- 抗癌特药保障
备案名称
平安互联网长期癌症医疗(费率可调)保险产品组合
承保年龄
出生满28天-70周岁
保险期间
1年(详见投保须知)
犹豫期
15天
最长等待期
90天
特别约定
特色服务
- 智能核保
- 电子保单
- 电子发票
- 专属顾问
销量
5224
产品介绍
保障内容
必选保障 | ||
恶性肿瘤及原位癌治疗费用医疗保险金 | 共享400万元 | 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在等待期90日后自其出生以来经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罹患符合本主险合同所定义的恶性肿瘤或原位癌,对于其确诊之日后在医院对其经确诊的恶性肿瘤或原位癌进行治疗产生住院医疗费用、指定门诊急诊医疗费用、住院前后30日门诊急诊医疗费用,在恶性肿瘤及原位癌治疗费用医疗保险金赔付限额内,按免赔额0元,如下约定给付保险金:
(1)赔付的保险金数额=医院收取的被保险人个人自行承担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医疗费用×赔付比例A×赔付比例B: a.一般情况下,赔付比例A为100%,但若以有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身份投保,但在就诊时未按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有关规定取得医疗费用补偿,则赔付比例A为60%。在保证续保期间内续保时,您可以在缴纳应缴保险费前联系保险公司调整被保险人是否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的状态,其余时间不能更改; b.如就诊的医院属于《指定医院清单》中的医院,则赔付比例B为100%,如就诊的医院不属于《指定医院清单》中的医院,则赔付比例B为90%; (2)在本主险合同1年的保险期间内,"恶性肿瘤及原位癌治疗费用医疗保险金"及"院外恶性肿瘤特定药品费用医疗保险金"累计给付不超过400万元; (3)在终身保证续保期间内,基于连续投保的多份本主险合同赔付的所有"恶性肿瘤及原位癌治疗费用医疗保险金"及"院外恶性肿瘤特定药品费用医疗保险金"累计给付不超过800万元; (4)仅承担发生在医院内且由医院实际收取上述医疗费用(以相关医疗费票据为准)的赔偿责任,不含已从其他途径(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单位、第三方侵权责任人(包含法人)或平安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内的任何商业保险机构等)取得的补偿;
(5)如保险期间到期时,被保险人尚处于住院状态中,则在办理出院手续前,保险公司将继续按前一保险期间的赔付限额承担保险责任,直至被保险人办理出院手续。 |
院外恶性肿瘤特定药品费用医疗保险金 | 共享400万元 | 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在等待期90日后经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罹患符合本合同定义的恶性肿瘤或原位癌的,对于其用于治疗该恶性肿瘤而产生的合理且必要的,且满足条件(详见投保须知)的特定药品费用,按免赔额0元,如下约定给付保险金:
(1)赔付的保险金数额=医院收取的被保险人个人自行承担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医疗费用×赔付比例A×赔付比例B: a.一般情况下,赔付比例A为100%,但若以有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身份投保,但在就诊时未按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有关规定取得医疗费用补偿,则赔付比例A为60%。在保证续保期间内续保时,您可以在缴纳应缴保险费前联系保险公司调整被保险人是否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的状态,其余时间不能更改; b.如就诊的医院属于《指定医院清单》中的医院,则赔付比例B为100%,如就诊的医院不属于《指定医院清单》中的医院,则赔付比例B为90%; (2)在本主险合同1年的保险期间内,"恶性肿瘤及原位癌治疗费用医疗保险金"及"院外恶性肿瘤特定药品费用医疗保险金"累计给付不超过400万元; (3)在终身保证续保期间内,基于连续投保的多份本主险合同赔付的所有"恶性肿瘤及原位癌治疗费用医疗保险金"及"院外恶性肿瘤特定药品费用医疗保险金"累计给付不超过800万元; (4)用药和保险金赔付申请核定通过后,保险公司将会提供购药凭证。被保险人前往指定药店购买药品。如果被保险人因赔付比例原因需要自行承担部分药品费,则需要在领取药品时支付自负部分的药品费。保险金将由保险公司与指定药店直接结算,属于本主险合同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费用,被保险人无需支付该部分费用且不应向保险公司申请该部分保险金的支付;
(5)不含已从其他途径(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单位、第三方侵权责任人(包含法人)或平安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内的任何商业保险机构等)取得的补偿。 |
可选保障 | ||
质子重离子医疗保险金 | 不投保 | 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在等待期90日后经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罹患恶性肿瘤——重度,对于其在本合同指定的医疗机构接受质子束放疗、重离子束放疗(如碳离子放疗)和中子束放疗时发生的必须由被保险人个人自行承担的合理且必要的质子重离子医疗费用(不含手术、肿瘤化学疗法、质子重离子治疗以外的肿瘤放射疗法、肿瘤免疫疗法、肿瘤内分泌疗法、肿瘤靶向疗法等其它治疗的相关费用),在本项保险金赔付限额内,按100%比例给付质子重离子医疗保险金:
(1)本合同指定的医疗机构为上海质子重离子医院,暨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质子重离子中心; (2)仅承担发生在上述指定的医疗机构内且由该医疗机构实际收取的质子重离子医疗费用(以医疗费用票据为准)的赔偿责任,不含已从其他途径(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单位、第三方侵权责任人(包含法人)或平安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内的任何商业保险机构等)取得的补偿; (3)如选择计划一的床位费限额1500元/天,保险金总赔付限额100万元。 具体详见《平安互联网质子重离子医疗保险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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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疾病医疗保险金 | 不投保 | 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在等待期90日后自其出生以来初次经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罹患符合本合同所定义且属于保险计划约定范围内的特定疾病,在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接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治疗产生的特定疾病住院医疗保险金、特定疾病指定门诊急诊医疗保险金、特定疾病住院前后30日门诊急诊医疗保险金,在特定疾病医疗保险金赔付限额内,给付特定疾病住院医疗保险金:
(1)保险计划约定范围内的特定疾病为:恶性肿瘤——重度、重大器官衰竭、造血干细胞功能损害或造血系统恶性肿瘤、严重非恶性颅内肿瘤、严重III度烧伤、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2)仅承担发生在医院内且由医院实际收取上述医疗费用(以相关医疗费票据为准)的赔偿责任,不含已从其他途径(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单位、第三方侵权责任人(包含法人)或平安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内的任何商业保险机构等)取得的补偿; (3)如保险期间到期时,被保险人尚处于住院状态中,则在办理出院手续前,保险公司将继续按前一保险期间的赔付限额与年度免赔额约定承担保险责任,直至被保险人办理出院手续; (4)床位费限额1500元/天,保险金总赔付限额400万元。 具体详见《平安互联网特定疾病特需医疗保险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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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须知
【重要提示】免除责任、保障责任、犹豫期、费用扣除、退保损失、保险单现金价值、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等内容详见保险合同,请务必仔细阅读产品条款、投保须知、客户告知书、保险合同及电子保单的特别约定。
【免责说明】本产品不承担因免责原因导致的保险金给付责任,投保前,须阅读并了解本保险相关“保险条款”,尤其“责任免除”部分。
【保额说明】平安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申明:本产品在同一保险期间内,每位被保险人限投一份,多投无效。
【免责说明】本产品不承担因免责原因导致的保险金给付责任,投保前,须阅读并了解本保险相关“保险条款”,尤其“责任免除”部分。
【保额说明】平安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申明:本产品在同一保险期间内,每位被保险人限投一份,多投无效。
【组合产品说明】本产品为平安互联网长期癌症医疗(费率可调)保险产品组合,由“平安互联网长期癌症医疗保险(费率可调)”、“ 平安互联网质子重离子医疗保险(计划一)”、“平安互联网特定疾病特需医疗保险(计划二)”组成,具体保障责任根据您购买时选择的产品计划为准并在保单上载明。
【适用人群】
【适用人群】
(1)“恶性肿瘤及原位癌治疗费用医疗保险金”和“院外恶性肿瘤特定药品费用医疗保险金”保障:被保险人(不含残疾人士)年龄须为出生满28天(已健康出院)-70周岁,身体健康,且在本合同生效日前365日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台除外)境内累计居住至少183天;若被保险人投保时不满1周岁,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台除外)境内累计居住时间不少于自出生之日起至投保之日止累计日数的二分之一;
(2)“质子重离子医疗保险金”保障:被保险人(不含残疾人士)年龄须为出生满28天(已健康出院)-70周岁,身体健康,且在保险合同生效日前365天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台除外)境内累计居住至少240天;若被保险人投保时不满1周岁,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台除外)境内累计居住时间不少于自出生之日起至投保之日止累计日数的三分之二;被保险人年满99周岁前(含99周岁),保险期间届满,可以重新申请投保本产品,并经过保险公司同意,交纳保险费,获得新的保险合同;
(3)“特定疾病医疗保险金”保障:被保险人(不含残疾人士)年龄须为出生满28天(已健康出院)-65周岁,身体健康,且在保险合同生效日前365天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台除外)境内累计居住至少183天;若被保险人投保时不满1周岁,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台除外)境内累计居住时间不少于自出生之日起至投保之日止累计日数的二分之一;被保险人年满99周岁前(含99周岁),保险期间届满,可以重新申请投保本产品,并经过保险公司同意,交纳保险费,获得新的保险合同。
(2)“质子重离子医疗保险金”保障:被保险人(不含残疾人士)年龄须为出生满28天(已健康出院)-70周岁,身体健康,且在保险合同生效日前365天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台除外)境内累计居住至少240天;若被保险人投保时不满1周岁,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台除外)境内累计居住时间不少于自出生之日起至投保之日止累计日数的三分之二;被保险人年满99周岁前(含99周岁),保险期间届满,可以重新申请投保本产品,并经过保险公司同意,交纳保险费,获得新的保险合同;
(3)“特定疾病医疗保险金”保障:被保险人(不含残疾人士)年龄须为出生满28天(已健康出院)-65周岁,身体健康,且在保险合同生效日前365天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台除外)境内累计居住至少183天;若被保险人投保时不满1周岁,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台除外)境内累计居住时间不少于自出生之日起至投保之日止累计日数的二分之一;被保险人年满99周岁前(含99周岁),保险期间届满,可以重新申请投保本产品,并经过保险公司同意,交纳保险费,获得新的保险合同。
【投被保人关系】投被保险人须有可保利益,被保险人为投保人的关系选择仅限本人、父母(本人父母)、配偶、子女(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仅限父母为其投保)。
【保障区域】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
【生效时间】投保成功后的次日零时。
【医院说明】
【保障区域】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
【生效时间】投保成功后的次日零时。
【医院说明】
(1)“恶性肿瘤及原位癌治疗费用医疗保险金”和“院外恶性肿瘤特定药品费用医疗保险金”保障医院范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合法经营的二级以上(含二级)属事业单位编制的公立医院普通部(不含私立医院,公立医院特需部、vip部、国际部或国际医疗中心),不包括疗养院、护理院、以康复治疗为主要职能的医疗机构如康复医院、戒酒或戒毒中心、精神心理治疗中心以及无相应医护人员或设备的二级或三级医院的联合医院或联合病房;
(2)“质子重离子医疗保险金”保障医院范围为:上海质子重离子医院,暨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质子重离子中心;
(3)“特定疾病医疗保险金”保障医院范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合法经营的二级以上(含二级)属事业单位编制的公立医院(包括公立医院内设的特需部、VIP部、国际部或国际医疗中心),不包括疗养院、护理院、以康复治疗为主要职能的医疗机构(如康复医院)、戒酒或戒毒中心、精神心理治疗中心以及无相应医护人员或设备的二级或三级医院的联合医院或联合病房。
(2)“质子重离子医疗保险金”保障医院范围为:上海质子重离子医院,暨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质子重离子中心;
(3)“特定疾病医疗保险金”保障医院范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合法经营的二级以上(含二级)属事业单位编制的公立医院(包括公立医院内设的特需部、VIP部、国际部或国际医疗中心),不包括疗养院、护理院、以康复治疗为主要职能的医疗机构(如康复医院)、戒酒或戒毒中心、精神心理治疗中心以及无相应医护人员或设备的二级或三级医院的联合医院或联合病房。
【健康管理服务】如投保“特定疾病医疗保险金”保障,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可享有专案管理服务。
【犹豫期说明】自您收到本合同电子保险单次日起,有15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认真审视本合同,如果您认为本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合同,保险公司将无息退还您所支付的全部保险费。犹豫期后,若您申请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保险公司退还您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等待期说明】
【犹豫期说明】自您收到本合同电子保险单次日起,有15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认真审视本合同,如果您认为本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合同,保险公司将无息退还您所支付的全部保险费。犹豫期后,若您申请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保险公司退还您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等待期说明】
(1)《平安互联网长期癌症医疗保险(费率可调)条款》等待期说明:自本合同保险期间开始日起90日内(含第90日)为等待期。被保险人在投保后至等待期结束前罹患本合同所定义的恶性肿瘤或原位癌的,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本合同将终止,保险公司会向您无息退还本合同的所有保险费。保证续保期间内每个保险期间届满后60日内,按本合同约定足额缴纳应缴的保险费,完成续保的,无等待期;
(2)《平安互联网质子重离子医疗保险条款》等待期说明:自本合同保险期间开始日起90日内(含第90日)为等待期。被保险人在投保后至等待期结束前罹患恶性肿瘤—重度的,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本合同将终止,保险公司会向您无息退还本合同的所有保险费。根据本条款1.6条的约定获得新的保险合同并经保险公司审核免除被保险人的等待期的,无等待期;
(3)《平安互联网特定疾病特需医疗保险条款》等待期说明:自本合同保险期间开始日起90日内(含第90日)为等待期。被保险人在投保后至等待期结束前罹患本合同约定的特定疾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本合同将终止,保险公司会向您无息退还本合同的所有保险费。因意外伤害发生的保险事故或根据本条款1.7条的约定获得新的保险合同并经保险公司审核免除被保险人等待期的,无等待期。
(2)《平安互联网质子重离子医疗保险条款》等待期说明:自本合同保险期间开始日起90日内(含第90日)为等待期。被保险人在投保后至等待期结束前罹患恶性肿瘤—重度的,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本合同将终止,保险公司会向您无息退还本合同的所有保险费。根据本条款1.6条的约定获得新的保险合同并经保险公司审核免除被保险人的等待期的,无等待期;
(3)《平安互联网特定疾病特需医疗保险条款》等待期说明:自本合同保险期间开始日起90日内(含第90日)为等待期。被保险人在投保后至等待期结束前罹患本合同约定的特定疾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本合同将终止,保险公司会向您无息退还本合同的所有保险费。因意外伤害发生的保险事故或根据本条款1.7条的约定获得新的保险合同并经保险公司审核免除被保险人等待期的,无等待期。
【保险期间与保证续保】
(1)“恶性肿瘤及原位癌治疗费用医疗保险金”和“院外恶性肿瘤特定药品费用医疗保险金”保障续保规则
(1)“恶性肿瘤及原位癌治疗费用医疗保险金”和“院外恶性肿瘤特定药品费用医疗保险金”保障续保规则
本合同是费率可调的保证续保型医疗保险合同,保险期间为1年,保证续保至被保险人终身。保证续保期间自您首次投保本合同的保险期间开始之日起计算。在保证续保期间内,保险公司不因被保险人的身体状况或历史理赔情况而拒绝您的续保申请且本产品的停售也不影响您的保证续保权。保证续保期间内,如您未明确声明不再续保,本合同将自动续保,但您需要在每一个保险期间届满后60日内按该保险期间届满时本保险的费率表足额缴纳应缴保险费,才能继续享有本合同提供的保障。
若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和保证续保期间将一并终止,您在下列任一情形发生之后的投保或续保申请均等同于首次申请投保,保险公司有权拒绝您的投保申请,即使保险公司同意了您的投保申请,您的保证续保期间和等待期也将重新开始计算:
a.您在投保时对保险公司询问的问题未做如实回答,即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b.您在本合同1年的保险期间内申请解除保险合同;
c.您在任一保险期间结束后60日内没有及时足额缴纳应缴的保险费。
d.保险公司向您赔付的保险金达到了保证续保期间内赔付总限额。
本合同属于费率可调型长期医疗保险,您在保证续保期间内续保时应缴纳的保险费是不确定的,详见《平安互联网长期癌症医疗保险(费率可调)条款》第5条的约定和《【产品说明书】平安互联网终身防癌(费率可调)保险产品组合》。
若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和保证续保期间将一并终止,您在下列任一情形发生之后的投保或续保申请均等同于首次申请投保,保险公司有权拒绝您的投保申请,即使保险公司同意了您的投保申请,您的保证续保期间和等待期也将重新开始计算:
a.您在投保时对保险公司询问的问题未做如实回答,即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b.您在本合同1年的保险期间内申请解除保险合同;
c.您在任一保险期间结束后60日内没有及时足额缴纳应缴的保险费。
d.保险公司向您赔付的保险金达到了保证续保期间内赔付总限额。
本合同属于费率可调型长期医疗保险,您在保证续保期间内续保时应缴纳的保险费是不确定的,详见《平安互联网长期癌症医疗保险(费率可调)条款》第5条的约定和《【产品说明书】平安互联网终身防癌(费率可调)保险产品组合》。
(2)“质子重离子医疗保险金”保障续保规则
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为1年,不保证续保。保险期间届满,您需要重新向保险公司申请投保本产品,并经保险公司同意,交纳保险费,获得新的保险合同。若保险期间届满时,本产品已停止销售,保险公司不再接受投保申请,但会向您提供投保其他保险产品的合理建议。
(3)“特定疾病医疗保险金”保障续保规则
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为1年,不保证续保。保险期间届满,您需要重新向保险公司申请投保本产品,并经保险公司同意,交纳保险费,获得新的保险合同。若保险期间届满时,本产品已停止销售,保险公司不再接受投保申请,但会向您提供投保其他保险产品的合理建议。
【满足条件的特定药品】特定药品需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1)特定药品的处方必须是由医院专科医生开具的且处方药量不超过壹个月;
(2)药品处方开具的特定药品必须是被保险人当前治疗所必备的且必须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该药品说明书与医疗器械说明书中所列明的适应症相符合;
(3)购买药品前,使用药品的处方必须经保险公司的药品处方审核并按本合同约定的流程购药,详见《平安互联网长期癌症医疗保险(费率可调)条款》6.3保险金申请-院外恶性肿瘤特定药品费用医疗保险金的申请和赔付;
(4)药品处方开具的特定药品属于本合同指定的药品目录,详见《院外恶性肿瘤特定药品清单》、《平安互联网长期癌症医疗保险(费率可调)特药服务手册》;
(5)药品处方开具的特定药品必须自保险公司指定或认可的药店购买,且购买票据必须出自保险公司指定或认可的药店;
本合同所称的处方,是指由专科医生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患者用药凭证的医疗文书,包括医疗机构病区用药医嘱单。
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为1年,不保证续保。保险期间届满,您需要重新向保险公司申请投保本产品,并经保险公司同意,交纳保险费,获得新的保险合同。若保险期间届满时,本产品已停止销售,保险公司不再接受投保申请,但会向您提供投保其他保险产品的合理建议。
(3)“特定疾病医疗保险金”保障续保规则
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为1年,不保证续保。保险期间届满,您需要重新向保险公司申请投保本产品,并经保险公司同意,交纳保险费,获得新的保险合同。若保险期间届满时,本产品已停止销售,保险公司不再接受投保申请,但会向您提供投保其他保险产品的合理建议。
【满足条件的特定药品】特定药品需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1)特定药品的处方必须是由医院专科医生开具的且处方药量不超过壹个月;
(2)药品处方开具的特定药品必须是被保险人当前治疗所必备的且必须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该药品说明书与医疗器械说明书中所列明的适应症相符合;
(3)购买药品前,使用药品的处方必须经保险公司的药品处方审核并按本合同约定的流程购药,详见《平安互联网长期癌症医疗保险(费率可调)条款》6.3保险金申请-院外恶性肿瘤特定药品费用医疗保险金的申请和赔付;
(4)药品处方开具的特定药品属于本合同指定的药品目录,详见《院外恶性肿瘤特定药品清单》、《平安互联网长期癌症医疗保险(费率可调)特药服务手册》;
(5)药品处方开具的特定药品必须自保险公司指定或认可的药店购买,且购买票据必须出自保险公司指定或认可的药店;
本合同所称的处方,是指由专科医生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患者用药凭证的医疗文书,包括医疗机构病区用药医嘱单。
【保险费率的调整】本保险是费率可调的长期医疗保险产品,在保证续保期间内您应缴纳的保险费可能在初始费率的基础上调整,但保险公司首次调整费率的时间不会早于本保险正式上市销售之日起满三年且每次调整费率的间隔时间不少于1年。
本保险的费率调整适用于所有被保险人或同一费率组别的所有被保险人,保险公司有权对不同组别的被保险人确定不同的费率调整幅度,分组方式根据您投保时或保费应缴日被保险人的年龄、性别和被保险人是否享有基本医疗保险等因素确定。保险公司不会因单个被保险人身体状况的差异实行差别化费率调整政策。
当满足以下任一条件时,保险公司有权对本合同的保险费率进行调整:
(1)上一年度本保险赔付率≥85%;
(2)上一年度本保险赔付率≥上一年度行业平均赔付率-10%;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发生重大变化。
费率调整时,本保险不同费率组别会有相同或者不同的调整幅度,但单个费率组别每次费率调整的上限为30%。
本保险的费率调整适用于所有被保险人或同一费率组别的所有被保险人,保险公司有权对不同组别的被保险人确定不同的费率调整幅度,分组方式根据您投保时或保费应缴日被保险人的年龄、性别和被保险人是否享有基本医疗保险等因素确定。保险公司不会因单个被保险人身体状况的差异实行差别化费率调整政策。
当满足以下任一条件时,保险公司有权对本合同的保险费率进行调整:
(1)上一年度本保险赔付率≥85%;
(2)上一年度本保险赔付率≥上一年度行业平均赔付率-10%;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发生重大变化。
费率调整时,本保险不同费率组别会有相同或者不同的调整幅度,但单个费率组别每次费率调整的上限为30%。
【信息披露】本保险产品由平安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面向全国(港、澳、台地区除外)销售(查询保险公司分支机构),销售主体为新一站保险代理股份有限公司;保险公司未设立分公司的地区,存在的服务不到位、时效差等问题,投保咨询、保单/凭证查询、客户投诉以及投保、承保、理赔、保全、退保等相关事务,由新一站保险网协助办理,新一站全国统一客服电话:400-667-5599。
条款告知书
- 保险条款
- 1、平安互联网长期癌症医疗保险(费率可调)条款平安健康【2021】医疗保险082号
- 2、平安互联网质子重离子医疗保险条款平安健康【2021】医疗保险086号
- 3、平安互联网特定疾病特需医疗保险条款平安健康【2021】医疗保险093号
- 费率表
- 责任免除条款
- 保险公司告知书
- 客户告知书
常见问题
所有的保险责任都是保证续保终身的吗?
您好!不是所有保险责任都能保证续保终身的。
“恶性肿瘤及原位癌治疗费用医疗保险金”和“院外恶性肿瘤特定药品费用医疗保险金”保障,保险期间为1年,保证续保至被保险人终身。在保证续保期间内,保险公司不因被保险人的身体状况或历史理赔情况而拒绝您的续保申请且本产品的停售也不影响您的保证续保权,但您需要在每一个保险期间届满后60日内按该保险期间届满时本保险的费率表足额缴纳应缴保险费,才能继续享有本合同提供的保障。
“质子重离子医疗保险金”和特定疾病医疗保险金”保障,保险期间为1年,不保证续保。保险期间届满,您需要重新向保险公司申请投保本产品,并经保险公司同意,交纳保险费,获得新的保险合同。若保险期间届满时,本产品已停止销售,保险公司不再接受投保申请,但会向您提供投保其他保险产品的合理建议。
产品有等待期吗?
您好!自本合同保险期间开始日起90日内(含第90日)为等待期。被保险人在投保后至等待期结束前罹患《平安互联网长期癌症医疗保险(费率可调)条款》中所定义的恶性肿瘤或原位癌的、《平安互联网质子重离子医疗保险条款》中所定义的恶性肿瘤—重度的、《平安互联网特定疾病特需医疗保险条款》中所约定特定疾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本合同将终止,保险公司会向您无息退还本合同的所有保险费。
产品有犹豫期吗?
您好!自您收到本合同电子保险单次日起,有15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认真审视本合同,如果您认为本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合同,保险公司将无息退还您所支付的全部保险费。犹豫期后,若您申请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保险公司退还您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投保本产品需要体检吗?
您好,不要求您提交体检报告,但您必须在投保时如实告知健康情况,否则有可能不能获赔。
售后服务
三步理赔
理赔流程
STEP1:理赔报案
下载“平安健康”APP,进行线上申请。
下载“平安健康”APP,进行线上申请。
STEP2:提交资料
按照保险公司要求准备并提交理赔材料。
按照保险公司要求准备并提交理赔材料。
STEP3:坐收赔款
保险公司审核完成后,将按照您填写的银行账号,通过转账方式,支付赔款。若您需要协助,可以随时联系新一站,我们会全力为您服务。
保险公司审核完成后,将按照您填写的银行账号,通过转账方式,支付赔款。若您需要协助,可以随时联系新一站,我们会全力为您服务。
保全
本产品仅支持姓名、证件号码等投被保险人信息填写笔误的更正(不支持姓名和证件号码同时更正)。
保全流程
STEP1:下载“平安健康”APP,进行线上申请。
STEP2:保险公司会告知您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STEP3:按照要求备齐材料,并将所需材料提交给保险公司。
STEP4:完成后,保险公司会通知您保全结果。
保全小贴士
Q:多长时间能修改完成?若在修改完成之前出险怎么办?
A:不同保险公司由于审核流程不同,时效性也有较大差异,一般资料齐全10日内(休息日顺延)完成。新一站会全力为您跟进,争取尽快完成保单修改。
A:不同保险公司由于审核流程不同,时效性也有较大差异,一般资料齐全10日内(休息日顺延)完成。新一站会全力为您跟进,争取尽快完成保单修改。
退保
保单生效前,本产品支持退保。
退保流程
STEP1:下载“平安健康”APP,进行线上申请。
STEP2:保险公司会告知您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STEP3:按照要求备齐材料,并提交给保险公司。
STEP4:保险公司扣除部分费用后(犹豫期内全额退款),退还剩余金额,具体金额需保险公司核算。
发票
本产品提供电子发票,发票抬头同投保人姓名(不支持公司抬头)。如需发票,可以关注“平安健康生活”微信公众号或登陆保险公司官网http://health.pingan.com/申请获取电子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