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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选保障 | ||
客运民航班机意外伤害 | 100万元 | 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持有效机票以乘客身份乘坐客运民航班机期间(自被保险人进入客运民航班机的舱门时起至飞抵目的地走出舱门时止)遭受交通意外伤害,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导致身故或残疾: |
【重要提示】免除责任、保障责任、犹豫期、费用扣除、退保损失、保险单现金价值、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等内容详见保险合同,请务必仔细阅读产品条款、投保须知、客户告知书、保险合同及电子保单的特别约定。
【免责说明】本产品不承担因免责原因导致的保险金给付责任,投保前,须阅读并了解本保险相关“保险条款”,尤其“责任免除”部分。
【保额说明】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申明:本产品(包含一个或多个计划)在同一保险期间内,每一被保险人限投一份,多投无效;若同一个被保险人同时投保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份及以上任何意外险产品,且在不同产品中有相同保险利益的,则仅按所投保产品中责任保额最高者进行理赔。
【客运民航班机说明】本产品承保的客运民航班机指具有政府部门登记许可,从事旅客运输的飞机,不包括私人飞机、军用、空中摄影、货物运输、跳伞体验等其他用途的飞机。
【适用人群】
(1)投保人年龄须为18周岁及以上,且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为被保险人本人、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被保险人为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时,仅限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为其投保;
(2)被保险人(不含外籍人士及港澳台人士)年龄须为0周岁-100周岁,能正常生活或正常工作的中国大陆公民。
【保险期间】仅承保原定计划起飞时间在电子保单生效后的航班,请至少于起飞前一日投保。
【生效时间】最早生效时间为投保成功后的次日零时。
【保障区域】中国境内及境外,但不承保任何直接或间接前往或途径俄罗斯、乌克兰、索马里、利比亚、利比里亚、叙利亚、阿富汗、南北苏丹、刚果民主共和国、伊拉克、中非、也门,巴勒斯坦、以色列、南极、北极以及投保时已经处于战争状态或已被宣布为紧急状态的国家或地区。
【信息披露】本保险产品由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面向全国(港、澳、台地区除外)销售(查询保险公司分支机构),销售主体为新一站保险代理股份有限公司;投保咨询、保单/凭证查询、客户投诉以及投保、承保、理赔、保全、退保等相关事务,由新一站保险网协助办理,新一站全国统一客服电话:400-667-5599。
- 保险条款
- 君安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互联网)条款注册号:C00001432312022101903391
- 君安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互联网)条款
- 费率表
- 责任免除条款
- 保险公司告知书
- 客户告知书
STEP2:新一站会通过邮件给您发送保全申请书,并告知您需要提供哪些证件材料。
STEP3:按照要求填写,并将所需材料提交给新一站。
STEP4:新一站会协助您将材料提交给保险公司,并全程跟进直至完成保全。
A:不同保险公司由于审核流程不同,时效性也有较大差异,一般资料齐全10日内(休息日顺延)完成。新一站会全力为您跟进,争取尽快完成保单修改。
STEP3:退保后,新一站在1日内(休息日顺延),将您实际支付的金额退还至您的支付账号,到账时间受银行处理时间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