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医保门诊统筹支付标准是什么?医保报销的比例如何计算?

2021-09-109931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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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医保的参保人员就医时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起付线以下部分由个人帐户或现金支付。起付线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部分,属于个人自付的,由个人帐户或现金支付;属于统筹基金支付的,由市医疗保险结算管理中心每月按应结付额的98%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其余2%根据年度考核情况结付。

医保报销之后的报销资金是直接打到参保人指定银行账户中的,可直接通过查看银行卡资金余额来了解理赔资金是否已经到账。值得注意的是,南京医保报销比例计算公式为:(总治疗费用-起付线以下费用-自费/自付项目)*报销比例。同时,医保报销都是有起付线、封顶线的,对于起付线以下,封顶线以上的费用资金,社会医保都是不予报销的。想要了解更多详情,您可以点击此处进行咨询。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南京门诊统筹设立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参保人员在门诊使用乙类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时,应先按规定比例自付,再按下列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南京的门诊统筹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人员门诊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下的费用由参保人员个人支付;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费用,由统筹基金和个人共同分担。

 

起付标准为:在职人员1500元;退休(职)人员1200元;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老工人:200元。

 

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费用:在职、退休(职)人员在社区医疗机构就医的,基金支付60%,在其他医疗机构就医的,基金支付50%;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老工人在社区医疗机构就医的,基金支付90%,在其他医疗机构就医的,基金支付80%

 

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在职人员1500元;退休(职)人员2000元;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老工人: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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