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是一种由职工自愿参加的养老保险制度,其缴费由职工个人承担,用于个人退休后的养老金领取。根据《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属于职工的个人权益,不属于职工薪酬的核算范围。
在企业的薪酬核算中,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应当单独列账,不应与职工的工资、奖金等薪酬混淆。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包括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的缴费部分。企业应当将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的缴费情况及时告知职工,确保职工的权益得到保障。
总之,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是职工个人的权益,不属于职工薪酬的核算范围。企业应当按照规定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并及时告知职工缴费情况,保障职工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