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先生购买一辆新车,还未上牌照便发生交通事故,然而,他找保险公司理赔时却遭拒,理由是无牌照行驶车辆出事故属免赔情形。事后,他便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昨天,这起保险合同纠纷案在东城法院开庭审理。法庭上,对于是否明确告知免赔情形,原被告各执一词。
王先生认为,本案交通事故属于与被告签订的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被告有义务履行保险责任。据此要求法院判令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额227018元、车辆购置税19403元及停车费3200元。法庭上,保险公司代理人辩称,原告购买车辆后未领取号牌及临时号牌就上路驾驶,被告不承担赔偿责任。所以,导致没有车牌发生保险事故不予赔偿,可以说有失公正,但不能是显失公平。
新车被撞保险公司被判赔
在为新车上牌的路上被撞,车主王先生花了修车费7567元。王先生拿着保单理赔时,却被保险公司以新车没有上牌照为由拒赔。为此,王先生将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7567元。近日,密云法院审结此案,判决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7567元。
法院认为,保险公司所持的“未上牌照车辆发生事故免除赔偿责任”的合同条款并未对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故此条款不发生法律效力。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