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徐州、扬州工伤保险待遇调整
发布日期: 2014.01.18
导读:问:为什么扬州市2015工伤保险待遇的调整的通知到现在... 答:你好,请致电12333垂询。
问:江苏扬州工伤保险交的假如公司给我交50是什么意思 答:你好,工伤保险是由企业来缴纳的,根据单位被划分的行业范围来确定它的工伤费率,在0.5%—2%之间,个人是不用缴的;
问:我以前在扬州交了两年社保,之后去徐州工作单位只... 答:若徐州允许一次性补缴社保也可以的话,那就找中介或单位办理补缴手续。若一次性补缴不认可的。那你只有找单位或中介挂靠慢慢缴费。到了时间再购房了,说不定那时候房价还更便宜了。
2014年,徐州、扬州工伤保险相关数据及工伤保险定期待遇调整办法公布,从7月1日起执行。
此次上调工伤人员定期待遇标准涉及三类人员。第一类是2014年6月30日(含6月30日)前,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一级至四级,按月领取伤残津贴(伤残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的工伤人员;第二类是2014年6月30日前,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五级至六级,企业难以安排工作,已办理脱离工作岗位手续,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伤残抚恤金)的在职工伤人员;第三类是2014年6月30日前,因公死亡职工符合供养条件的供养亲属。
徐州工伤保险待遇调整
工伤保险缴费基数:市区及各县(市)、铜山区的工伤保险月缴费工资上限为14100元,下限为2330元。
调整办法:一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在原标准上增长11%,增发金额最高为370元。调整后伤残津贴最低标准分别为一级1593元、二级1505元、三级1416元、四级1328元,低于上述标准的执行该标准;一至四级工伤职工退休后伤残津贴高于基本养老金进行补差的,补差金额在原标准上增长11%;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和部分不能自理三个等级,每月标准分别调整为1959元、1567元、1175元;五级、六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在原标准上增长5.36%。
扬州工伤保险待遇调整
此次工伤待遇标准调整幅度为13.1%。比如,某工伤职工调整前待遇为1500元,那么,他可增加163.5元(1500×13.1%=196.5),调整后为1696.5元。另外,第二类人员伤残津贴调整后如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举例说明,市区某工伤职工调整前待遇为1000元,可增加131元,即1131元,与我市现行的最低工资标准1480元相比,差额为349元。这349元,需由用人单位补足。此次调整所需费用,已纳入我市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列支;尚未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由原渠道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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