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工作中导致的骨折是指骨的完整性和连续性中断。大多数骨折由创伤引起,称为创伤性骨折;其它的可由骨骼疾病所致,包括骨髓炎、骨肿瘤所致骨折破坏,受轻微外力即发生骨折,称为病理性骨折。
骨折治疗:如果骨折移位不明显,或经过手法复位后,可以通过石膏、夹板或持续牵引或等治疗维持骨折端的位置直至骨折愈合,则可以考虑保守治疗;但必需考虑保守治疗所致并发症的影响。如果骨折无明显移位,保守治疗需卧床6-12周甚至更长的时间,治疗期间可能会出现坠积性肺炎、泌尿系统感染、压疮等并发症,严重时可危及生命。
职工工伤保险报销之前应该进行工伤认定,经过认定工伤,医疗费一切由工伤保险支付,不能使用医疗保险,医疗保险是治疗职工生病或者非因工负伤使用的, 如果没有经过工伤认定,或者认定不是工伤,只能用医疗保险报销。
需要注意的是,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1.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2.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3.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4.在境外就医的。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