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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选择适合自己的住院医疗保险?

发布日期: 2014.01.18

导读:问:想投保重大疾病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 答:你好,可以买个大病保险和人身意外险。
问:医疗保险怎么选? 答:首先,要明白医疗保险的保障范围。在我国,医疗保险指保证被保险人因疾病所致费用或损失获得补偿的一种保险。这里的“疾脖必须满足三个条件:第一,由人体内部原因引发。如果是由外来的原因引发的就属意外伤害。不过有些疾病的最初诱因也是外来的...

【编者按】很多人对生病感到恐慌,大多数人是因住院引起的收入减少及护理费用、生活费用等高额成本。如果是家庭的经济支柱,一人生病全家窘迫,子女的教育金更是没有着落。因此,保险专家建议,如果不想每年拿出较高的保费来投保重疾险的话,可以选择一些住院补贴保险。

所谓住院医疗保险,是指发生意外伤害或疾病后,住院治疗花的费用,可以按约定范围内的保险责任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如今,医疗风险主要是门诊医疗风险和住院医疗风险,其中,最主要的是住院医疗风险。所以,最切合实际的,是首先考虑购买住院医疗保险。如何选择到适合我们自己的住院医疗保险产品呢?

1.一定要具有保证续保功能

住院医疗保险一般都是一年期的,即保险期间是一年,一年结束后要重新投保(称为续保)。目前市场上许多住院医疗保险产品都是不保证续保的,也就是说,客户在年轻、健康时每年续保都没有问题,但不管续保了多少年,哪怕是30年、50年,一旦生病,发生了赔付,则下一年续保时,保险公司就可能要求额外加收保费,或者除外疾病,甚至拒保。

拒保是合法的。因为这是一年期的保险。一年期满保险合同就结束了,下一年要继续投保,就是开始一个新的合同。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都可以互相选择,双方可以谈条件,以什么样的价格和什么样的保障继续合同,达不成一致意见就可以选择不续保。因此,在开始新合同之前,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的风险进行评估是无可厚非的,保险承保的都是不确定的风险,如果已经确定了,就不是保险,而是救济了。

如果购买的产品具有保证续保功能,则在进入保证续保以后,即使理赔了几十万元,下一年仍然可以续保。也就是说,一旦保险公司同意被保险人进入保证续保状态,则保险公司就失去了选择被保险人的权利,而被保险人仍然具有选择保险公司的权利,只要被保险人要求续保,保险公司就只能接受而别无选择。

2.最好是定额给付型所谓“定额给付型”,是相对于费用型来说的

费用型险种补偿的依据是发票。赔付的金额只可能少于实际花费。定额给付则是按照事前约定的保险金额进行赔付,不管实际花费了多少。因此,保险公司的理赔金额完全可能高于实际的支出(当然也可能更低)。高出部分可以用作营养费、误工费、车船费、陪伴费、护理费,以及享受单人病房、专家诊治等更高级别和更高质量的医疗服务。另外,定额给付型住院医疗保险理赔时往往无需提供发票原件,手续简单,不容易有理赔纠纷。且与是否拥有社会医疗保险或其他保险公司的医疗保险都不冲突,可以是额外的保障。

大多数保险公司规定,费用型医疗保险只赔付社保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并且根据费用补偿原则,如果客户已通过社保或其他机构报销,则保险公司只报销剩余的部分。

因此,购买住院医疗保险,一定要搞清楚理赔时是否需要提供医院原始发票。最好是不要发票的定额型住院医疗保险,对已经拥有社会医疗保险或其他保险公司医疗保险的人士更是如此。

3.最好是主险

如果我们购买的医疗保险是附加险,则往往要花费非常昂贵的费用去购买一个额外的,甚至可能是自己完全不需要的“主险”,即使没有出现中途被拒保的情况,还可能出现主险期满或其他原因导致主险失效,那时附加险的保障也将不复存在。

4.最好是意外、疾病都保障

目前市场上有的住院医疗保险产品,只对意外原因造成的住院才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有的只对疾病原因造成的住院才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有的是两者都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所以,我们在购买时一定要仔细阅读保险条款,最好是意外住院和疾病住院都能保障。

5.尽量购买最高档次

如果选择较低档次,好像省了一点小钱,但实际上却吃了大亏。

6.购买全部保险责任

如果我们少投保一项保险责任,保险费实际上少得不多,但赔付却会少很多。因此,要尽可能选择能够包括我们老百姓最担心、最害怕、最可能“致贫”或“返贫”的“住院”、“重大疾病住院”、“手术”、“器官移植”、“重症监护病房”这5项保险责任。

7.坚持续保

我们一定要改变“没住院、没得到赔付就不划算”的观念,要非常清楚自己购买保险的目的是什么?“是为了得到几十万元的赔付吗?如果得到了几十万元的赔付,我们会是什么样了?可能是腿也没有了,胳膊也没有了,肾也被换掉了。我们愿意这样吗?当然不愿意,我们希望买了保险后一次病都不生,希望我们交的保险费都贡献给别人。

8. 最好选择总额限制,而不是分项限制

如果万一当地只能买到费用型住院医疗保险,则最好选择总额限制,而不是分项限制。

【编者按】很多人对生病感到恐慌,大多数人是因住院引起的收入减少及护理费用、生活费用等高额成本。如果是家庭的经济支柱,一人生病全家窘迫,子女的教育金更是没有着落。因此,保险专家建议,如果不想每年拿出较高的保费来投保重疾险的话,可以选择一些住院补贴保险。

所谓住院医疗保险,是指发生意外伤害或疾病后,住院治疗花的费用,可以按约定范围内的保险责任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如今,医疗风险主要是门诊医疗风险和住院医疗风险,其中,最主要的是住院医疗风险。所以,最切合实际的,是首先考虑购买住院医疗保险。如何选择到适合我们自己的住院医疗保险产品呢?

1.一定要具有保证续保功能

住院医疗保险一般都是一年期的,即保险期间是一年,一年结束后要重新投保(称为续保)。目前市场上许多住院医疗保险产品都是不保证续保的,也就是说,客户在年轻、健康时每年续保都没有问题,但不管续保了多少年,哪怕是30年、50年,一旦生病,发生了赔付,则下一年续保时,保险公司就可能要求额外加收保费,或者除外疾病,甚至拒保。

拒保是合法的。因为这是一年期的保险。一年期满保险合同就结束了,下一年要继续投保,就是开始一个新的合同。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都可以互相选择,双方可以谈条件,以什么样的价格和什么样的保障继续合同,达不成一致意见就可以选择不续保。因此,在开始新合同之前,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的风险进行评估是无可厚非的,保险承保的都是不确定的风险,如果已经确定了,就不是保险,而是救济了。

如果购买的产品具有保证续保功能,则在进入保证续保以后,即使理赔了几十万元,下一年仍然可以续保。也就是说,一旦保险公司同意被保险人进入保证续保状态,则保险公司就失去了选择被保险人的权利,而被保险人仍然具有选择保险公司的权利,只要被保险人要求续保,保险公司就只能接受而别无选择。

2.最好是定额给付型所谓“定额给付型”,是相对于费用型来说的

费用型险种补偿的依据是发票。赔付的金额只可能少于实际花费。定额给付则是按照事前约定的保险金额进行赔付,不管实际花费了多少。因此,保险公司的理赔金额完全可能高于实际的支出(当然也可能更低)。高出部分可以用作营养费、误工费、车船费、陪伴费、护理费,以及享受单人病房、专家诊治等更高级别和更高质量的医疗服务。另外,定额给付型住院医疗保险理赔时往往无需提供发票原件,手续简单,不容易有理赔纠纷。且与是否拥有社会医疗保险或其他保险公司的医疗保险都不冲突,可以是额外的保障。

大多数保险公司规定,费用型医疗保险只赔付社保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并且根据费用补偿原则,如果客户已通过社保或其他机构报销,则保险公司只报销剩余的部分。

因此,购买住院医疗保险,一定要搞清楚理赔时是否需要提供医院原始发票。最好是不要发票的定额型住院医疗保险,对已经拥有社会医疗保险或其他保险公司医疗保险的人士更是如此。

3.最好是主险

如果我们购买的医疗保险是附加险,则往往要花费非常昂贵的费用去购买一个额外的,甚至可能是自己完全不需要的“主险”,即使没有出现中途被拒保的情况,还可能出现主险期满或其他原因导致主险失效,那时附加险的保障也将不复存在。

4.最好是意外、疾病都保障

目前市场上有的住院医疗保险产品,只对意外原因造成的住院才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有的只对疾病原因造成的住院才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有的是两者都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所以,我们在购买时一定要仔细阅读保险条款,最好是意外住院和疾病住院都能保障。

5.尽量购买最高档次

如果选择较低档次,好像省了一点小钱,但实际上却吃了大亏。

6.购买全部保险责任

如果我们少投保一项保险责任,保险费实际上少得不多,但赔付却会少很多。因此,要尽可能选择能够包括我们老百姓最担心、最害怕、最可能“致贫”或“返贫”的“住院”、“重大疾病住院”、“手术”、“器官移植”、“重症监护病房”这5项保险责任。

7.坚持续保

我们一定要改变“没住院、没得到赔付就不划算”的观念,要非常清楚自己购买保险的目的是什么?“是为了得到几十万元的赔付吗?如果得到了几十万元的赔付,我们会是什么样了?可能是腿也没有了,胳膊也没有了,肾也被换掉了。我们愿意这样吗?当然不愿意,我们希望买了保险后一次病都不生,希望我们交的保险费都贡献给别人。

8. 最好选择总额限制,而不是分项限制

如果万一当地只能买到费用型住院医疗保险,则最好选择总额限制,而不是分项限制。

理赔案例

住院医疗险没交钱失效 恢复需要先体检

福州叶先生最近住院半个月,之后拿着十年前买的保险,到保险公司理赔时却被告知不能理赔。原来他的住院医疗附加险,已在2003年由客户申请退保,不能理赔普通住院医疗费用。如果要恢复这份保险,还需要先到医院体检。按照各家保险公司的规定,超过一定年龄投保人寿保险要体检,因此市民投保后最好别轻易解除合同。

据叶先生介绍,2002年他和爱人都买了重大疾病保险,同时附加了个人住院医疗保险。从保险交费记录来看,投保后第一年,叶先生夫妇的住院医疗保险交了一年保险费。2003年办理退保手续之后再也没有交费了,保险责任也因退保而自动终止。

承保保险公司新华人寿方面表示,叶先生的附加住院医疗保险退保,就终止保险责任,因此不能理赔。

对此,福州一家事务所的卓律师说,保险公司没有过错。虽然附加险已经失去效力,但是叶先生之后还可以申请新增附加险。只是申请新增附加险时,如果年龄超过了保险公司规定的50岁年限,而且消费者的健康情况不符合投保规则,保险公司核保人员会作出体检要求,再根据体检结果和这几年的病历,确定能不能承保。

2002年投保时,叶先生夫妇都不到40岁,由于未超过50岁,不必体检;而如今,叶先生51岁,已经超过必须体检的年限。

据了解,超过一定年龄投保要体检,年龄界限普遍在四五十周岁。此举是为了防范带病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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