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出台新政策严抓企业为农牧民工参保工伤保险
发布日期: 2015.11.01
导读:为了确保当地的农牧民能正常享受国家的工伤保险保障,通辽市出台新政,狠抓企业为农牧民工参保工伤保险。同时出台了一条政策,非法用工单位的伤亡人员也可以获得工伤保险一次性赔偿。此项政策的提出,让当地的很多的农牧民都为之叫好。
记者从通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日前工伤保险稽核机构深入用人单位,督促用人单位为农牧民工参保工伤保险。劳动监察部门加大了查处整治力度,采取强制措施做到应保尽保。通辽市工伤保险定点医院名单也于日前出炉,让参保人员发生工伤后能够得到及时治疗。
此外,记者从人社部门获悉,非法用工单位的伤亡人员也可以获得工伤保险一次性赔偿。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是指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者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的伤残、死亡童工。一次性赔偿包括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在治疗期间的费用和一次性赔偿金。
一次性赔偿金按照赔偿基数的相应倍数支付,赔偿基数为单位所在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一次性赔偿金的具体标准:一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6倍,二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4倍,三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2倍,四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0倍,五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8倍,六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6倍,七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4倍,八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3倍,九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2倍,十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倍。单位拒不支付一次性赔偿的,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近亲属可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举报。经查证属实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该单位限期改正,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如今我国很多地方,农牧还是主要的经济支撑业务。可是在这些地方,因跟跟制造企业,贸易企业本身的差异性,导致单位缴纳工伤保险的数量,并不理想,相信此次政策从一定程度的上,让此问题得到缓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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