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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8月起,合肥市将启动大病保险工作
发布日期: 2015.07.23
导读: 据卫生局负责人介绍,大病保险的报销政策为:按照年度每参合人口15元的标准从统筹地区新农合基金累计结余中列支,参保人在参合年度内,已享受新农合住院补偿或者特殊慢性病补偿后,个人自付的费用超过起付线的合规费用,可享大病保险补偿...
今年8月起,全市将启动大病保险工作。记者从市卫生局了解到,大病保险由商业保险公司运作,所需资金不需要个人再付费用,而是从新农合资金中切块。
据卫生局负责人介绍,大病保险的报销政策为:按照年度每参合人口15元的标准从统筹地区新农合基金累计结余中列支,参保人在参合年度内,已享受新农合住院补偿或者特殊慢性病补偿后,个人自付的费用超过起付线的合规费用,可享大病保险补偿。
记者了解到,合肥市个人自付费用起付线为2万元,在个人自付费用超2万元后,患者享受大病保险再补偿。当前,合肥市新农合大病保险合规可补偿费用从2万元到15万元以上分为5个梯次,报销比例分段提高,范围为35%~80%。在不同费用阶段,省内医疗机构的补偿比例要比省外的高出5个百分点,例如,当可赔偿费用处于2万~5万元阶段时,省内医疗机构补偿比例为50%,而省外医疗机构补偿比例为45%。
大病保险工作在全市启动后,巢湖市参加全省试点,其他县比照相同方案,由新农合经管机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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