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补贴税收政策
政府补助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是一个常见问题。根据相关规定,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国家要求归还本金的外,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而专项财政性资金在符合条件下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需满足三个条件:一是提供资金专项用途的拨付文件;二是政府部门有专门管理办法;三是企业独立核算该资金及支出。如果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对支出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如果属于应税收入,则应计入收入总额,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对符合条件的财政性资金处理后未发生支出的部分,应在第六年计入应税收入总额。政策依据包括《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和《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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