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提高,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交费标准,目前仍按原规定执行。其中,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成年人为每人每年 180元,普通未成年人(含大学生)为每人每年40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均应参加补充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成年人为每人每年25元,未成年 人(含大学生)为每人每年8元。残疾人、低保户等群体交费另有优惠。办理上述参保手续,要在每年的9月至12月,到所在街办或社区进行参保登记,学生在学 校进行参保登记。
太原市医疗保险中心于2004年1月成立,隶属于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太原市城镇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主要负责经办太原市行政区域内 各类所有制企业、市区二级机关、事业单位、城镇自谋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以及农民工的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和离休干部医疗保障 以及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业务,指导县(市、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业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