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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城镇医保新政:增筹40元提高部分由政府补助

2015-07-260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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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再次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提高了40元,个人缴纳金额不变,提高部分将由政府给予补助。新的政策将在今年9月缴纳保险费时执行。同时,对于社会困难群体个人不用缴费,由政府全额补助。

据来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消息,桂林市今年再次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成年居民每人每年筹资额为405元,未成年居民和在校大学生每人每年筹资额为315元。筹资额较调整前提高了40元,但个人缴纳金额不变,提高部分将由政府给予补助。新的政策将在今年9月缴纳保险费时执行。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额,由个人缴纳金额和财政补助两部分组成,保险费每年收缴一次。

按照此次提高的2013年的标准,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的成年居民每人每年筹资额为405元,其中,普通成年居民个人缴纳金额保持不变,仍为125元,财政补助金额从240元提高到280元;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员、低收入家庭60岁以上的老年人等困难居民,个人缴纳金额仍为60元,财政补助由305元提高到345元。未成年居民和在校大学生每人每年筹资额为315元,其中普通未成年居民个人缴纳35元,财政补助从240元提高至280元;低保对象、重度残疾或低收入家庭的未成年居民,个人缴纳22元,财政补助从253元提高至293元;市区在校小学生户籍地与就读学校所在地不在同一城区的,由学校所在地城区财政按提高的标准给予补助。

据了解,桂林市2008年开始全面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政府不断加大投入,多次提高筹资标准和财政补助标准。五年间,未成年居民的筹资标准由最初的每年每人90元(其中财政补助55元)提高到现在的315元(其中财政补助280元),是最初的3.5倍;成年居民筹资标准由最初的每年每人180元(其中财政补助55元)提高到现在的405元(其中财政补助280元),是最初的2.25倍。

桂林市医疗保险制度向特殊群体倾斜,属低保对象中的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及低保对象中的重度残疾人员,个人不用缴费,由政府全额补助。而从2011年以来,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只在财政补助部分,个人缴纳金额保持不变,切实减轻了个人和家庭的经济负担。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是根据政策规定居民应该缴纳金额,政府每人补助金额。桂林城镇医保新政切实贯彻了我国完善基本医保制度的精神。确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平稳运行,不仅给各位老百姓提高了补助金额,也对社会困难群体给予了关切和经济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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