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产品

养老金税收政策即将更新

2013-05-241次浏览
小新客服
目前,由于养老金的性质的特殊性,呼吁养老金尽快大规模入市的声音强烈,但除了在资本市场上展开适当的投资外,其他的渠道几乎没有。在不考虑财政贴补的情况下,提高养老保险制度的统筹层次,是解决收不抵支的根本途径。

近日,有消息称多部门正拟定针对企业年金和商业养老保险的税收优惠政策,可能采取税收递延型方案,将在年内出台。

业内人士透露,财政部、国税总局、保监会和人社部都在参与上述政策制定。保监会早已着手制定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产品标准,国税总局在加紧制定税收优惠具体方案。

福建发生翻车坠谷事故

大客车坠入50多米深山谷

被禁9年分红健康险能否重来

妻子生病遭拒赔 丈夫挥刀

我的退休金会不会变少?

延迟退休不为弥补养老金缺口

夏至时节 清热要吃“苦”

雨后杭州路面现“坑车”悲剧

据了解,当前我国养老保障体系有三大支柱。第一支柱是政府主导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第二支柱是企业及职工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即企业年金。目前已在债券市场和股票市场投资运营。第三支柱是商业养老保险。目前在保险机构可投资运营资金范畴内。

目前,在这三大支柱中,第一支柱是强制性的,可税前扣除;第二、第三支柱则属于补充养老保险,需依法缴纳税款。

若采取税收递延型方案,影响如何呢?本地税务人士认为,眼下每年都有一定的通货膨胀率,税收递延则意味着晚交,对市民肯定是一项利好。“现在的100元,和10年后的100元,肯定是不一样的。”

此外,有媒体报道,此次拟推出的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和个人自主选择余地大,将极大充实我国养老保障体系,缓解基本养老保险未来面临的支付压力。

对此,上述税务人士表示,目前尚未收到具体方案,将来具体影响不能判定,例如如何递延,递延时期如何确定。“若收到此优惠政策相关通知,税务部门肯定会据此执行。”

据了解,针对商业养老保险的税收优惠并不是空穴来风。早在2009年3月,国务院批复上海建设“两个中心”的意见中已明确指出, “鼓励个人购买商业养老险,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保监会会同上海市研究具体方案,适时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产品试点”。

友情提示:投资有风险,风险需自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