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工伤伤残津贴

江苏省工伤伤残津贴
江苏省工伤伤残津贴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和《江苏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对因工作原因导致伤残的职工提供的一种经济补偿。工伤伤残津贴的发放旨在保障工伤职工的基本生活需求,帮助他们重新适应社会生活。根据江苏省的规定,工伤伤残津贴的发放标准主要根据伤残程度和工资水平来确定。伤残程度分为一级至十级,一级为最轻微的伤残,十级为最严重的伤残。工资水平则是根据职工的实际工资来确定,一般是根据职工在事故发生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根据江苏省的规定,工伤伤残津贴的发放期限为伤残发生之日起,直至伤残程度稳定或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工伤伤残津贴的发放金额为伤残津贴基础金额加上伤残津贴补助金额,其中伤残津贴基础金额为职工实际工资的百分之六十至百分之九十,伤残津贴补助金额为职工实际工资的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三十。工伤伤残津贴的...

新闻 江苏省工伤伤残津贴

4月14日,由南京大学法学院、江苏省律师协会、人保财险江苏省分公司联合主办的“江苏省诉讼保全保险论坛”在南京召开。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保监局、南京大学法学院、江苏省律师协会、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南京...查看详情>

知识 江苏省工伤伤残津贴

新一站保险网11月10日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并报经省人社厅、财政厅批准,我市2017年度工伤保险有关待遇进行调整。本次调整方案从今年7月1日起实施。...查看详情>

案例 江苏省工伤伤残津贴

新一站保险网12月7日讯:用人单位未为职工办理社会工伤保险登记,男子受工伤被认定为9级伤残,但单位拒不履行赔偿义务。无奈,男子提起行政诉讼状告大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要求其履行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职责。日...查看详情>

拓展 江苏省工伤伤残津贴

工伤赔偿法律网公布:今年哈尔滨市再次调高因工负伤人员伤残津贴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 这是哈尔滨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以来做出的第六次调整。 本次调整范围为:2009年12月31日前由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1...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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