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4日,由南京大学法学院、江苏省律师协会、人保财险江苏省分公司联合主办的“江苏省诉讼保全保险论坛”在南京召开。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保监局、南京大学法学院、江苏省律师协会、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南京市仲裁委及中国人保财险等相关各方领导、专家与学者出席了论坛。
2015年由人保财险推出的诉讼财产保全保险作为一种司法担保手段的保险机制创新,与金钱担保、物保具有同样的作用。当法院认定发生保全错误时,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保证被申请人所遭受的损失得以赔偿,继而实现诉讼财产保全担保的目的。该险种是法院践行司法为民、创新诉讼保全担保模式的改革措施,拓宽了保全担保渠道,使当事人的权益得到更多程序上的保障,提高办案效率,实现多方共赢。2016年12月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对诉讼财产保全保险给予了肯定,为保险公司大力推进诉讼财产保全保险提供了强有力的依据。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李玉生在论坛上表示,相较于传统的保全担保方式,财产保全保险具有较大的发展优势。财产保全保险的推出,有助于拓宽财产保全的担保渠道、盘活企业资金、控制保全风险、节约诉讼成本,确保债权关系明晰但提供保全担保有困难的当事人顺利实现财产保全【长春医保网上营业厅】,有助于高效、便捷地化解商事纠纷。
江苏保监局副局长王宝敏提出,诉讼财产保全保险作为保险公司的一种保险产品,是一种创新型担保方式。财产保全保险的保险费相对低廉,大大降低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保险公司大多是全国性的,在各地具有分支机构和营业网点,可以为当事人提供标准化的保全担保服务。保全申请人只需像购买普通保险产品那般购买财产保全保险,其程序简便、快捷、高效。保险公司经济实力高、信誉度高,风险防范能力远胜于普通担保公司。因此,江苏省诉讼保全保险论坛召开,使当事人的权益得到更多程序上的保障,提高办案效率,实现多方共赢。
参加论坛的律师认为,从诉讼保全保险业务在全省开展的情况来看,该项保险必将成为一种诉讼保全担保常态。作为一项保险产品的创新,既满足了消费者在不同领域的需求,又拓展了商业保险范围,同时也促进了保险业自身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申请财产保全时,“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建议保险公司在销售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之前,也应该对申请人的诉讼材料进行严格审核把关,降低理赔风险。
人保财险江苏省分公司总经理夏玉扬介绍,近年来积极推动诉讼保全业务的发展,以保险服务衔接司法实务,较好地发挥了保险公司专业风险管理和辅助社会管理的作用。2016年,江苏人保财险开办的诉讼保全责任险总计为全省5000多件民事诉讼案件提供230亿元财产保全风险保障,覆盖全省所有的城区和县域。江苏人保财险的服务得到法院、律所和案件当事人的好评,为维护民事纠纷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解决“执行难”问题作出了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