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申请公积金贷款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借款人必须是购房者本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贷款前借款人单位和本人须办理住房公积金开户手续,并且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其个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状态;
(二)具有南京市城镇常住户口; 外地户口的需提供户口簿和出具南京市公安机关下发的《暂住证》;
(三)具有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协议。购买商品房的,在买卖契约签订后一年之内;购买二手房的,在买卖契约签订后半年之内;
(四)具有良好的个人信用,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五)购买商品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得少于购房总价的30%;购买二手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得少于购房总价的40%。且购房总金额=首付款金额+贷款金额(公积金+商业性);
(六)借款人及共有产权人同意用所购房产作抵押,并出具能够在处分抵押物时自行安置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