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条例:单位拒绝为职工办理将依规受罚
发布日期: 2015.11.01
导读:近日,记者了解到少部分单位未及时办理公积金,导致员工无法通过公积金贷款购房。根据《住房公积金条例》规定职工可督促单位尽快办理公积金缴存,如单位拒绝为职工办理,将依规受罚。
近日,大同市民小李看到一起毕业的同学忙着利用公积金贷款购买新房,备感郁闷。原来,由于他所在的私营企业尚未给他建立住房公积金,同样面临结婚的他却没有公积金贷款的资格。昨日,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如遇类似情况,职工可督促单位尽快办理公积金缴存,如单位拒绝为职工办理,将依规受罚。
伴随着大同市住房公积金新政的深入人心,公积金贷款买房因便捷、利率较低、提取之后再贷等优惠而受到了缴存职工的欢迎。按规定,只要职工缴存公积金达到6个月以上,即可利用公积金贷款,这让一些年轻人买房有了“后盾”。
记者从大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根据国务院颁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大同市范围内所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必须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单位录用职工,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
《住房公积金条例》规定,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如果违反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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