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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社保法解读:全职太太生育也能报销医疗费

发布日期: 2011.10.12

导读:那么,职工违反单位内部规定的制度,在上下班途中受到伤害算不算工伤呢?从单位回父母家的途中受到伤害算不算工伤呢?这些都算工伤。此外,单位组织的体育活动中受到伤害也同样算工伤。(二)在单位实习或是聘用退休人员就业的,其在工作中发生事故伤害算不算工伤呢?这两...

有关缴费累计

社保法第十六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有关生育津贴

《社保法》规定,职工未就业的配偶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也就是说生孩子的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出,但是不能享受生育津贴。

有关违规欠费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有关先行支付

如果用人单位逃跑,职工的工伤费用将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养老保险

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

条文:《社保法》第十四条规定,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解读:“个人账户的所有权属于个人,这条进行了明确规定,但不能提前支取,也是杜绝了退保现象。”早年到广东地区时,到年底就发现不少人在社保机构排队退保支取自己的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其实是将来养老金的一小部分,但支取了这一部分将让参保人因小失大,缴费年限也将清除。而规定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是保护了劳动者本人的利益。

此外,《社保法》还规定了三种渠道解决缴费未满年限后如何接续。社保法第十六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对此,专家分析,该条的实施还需要后续的一些配套法规的出台,例如,其中提到的‘缴费不足十五年,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就没有明确是否可以一次性缴费满15年。

医保转移

缴费年限可累计计算

条文:《社保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解读:目前医保政策已经实现了全覆盖,但在享受医保待遇方面还存在一些障碍。为扫除享受待遇的障碍,《社保法》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对此,专家认为,对于参保人来说,参保了就最好能随时随地享受待遇,而建立异地结算后,对于在异地突然生病、或是跟随子女去到其他城市的退休人员将大为方便,届时,他们将可就近就医享受报销。同时,现在流动就业人员越来越多,《社保法》规定,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去年全国两会期间,信息时报曾专门针对现行政策中流动就业人员的医保转移接续不能累计年限而呼吁解决该问题。《社保法》就此进行了明确规定,这保障了参保人的利益。至于该如何累计,还尚待相关配套法规的制定。

过失犯罪

造成伤害也可能认定工伤

条文:《社保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本人在工作中伤亡的,不认定为工伤:

(一)故意犯罪;(二)醉酒或者吸毒;(三)自残或者自杀;(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专家说,“在工伤鉴定上,以前属于过失犯罪造成死亡或伤害的都不算工伤,而这次仅提出故意犯罪的不认定,过失犯罪的仍然属于工伤范畴”。那么,职工违反单位内部规定的制度,在上下班途中受到伤害算不算工伤呢?从单位回父母家的途中受到伤害算不算工伤呢?这些都算工伤。此外,单位组织的体育活动中受到伤害也同样算工伤。

(二)在单位实习或是聘用退休人员就业的,其在工作中发生事故伤害算不算工伤呢?这两种情况依据相关的法规将按照民事诉讼进行处理。提醒,用人单位应当给这两类人参加意外伤害保险,减轻用人单位风险。

全职太太

生育可报医疗费但不享津贴

条文:《社保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解读:老公的单位参加了生育保险,但老婆没工作,老婆生孩子的时候是否能享受生育保险呢?专家说,“《社保法》进行明确规定,职工未就业的配偶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也就是说生孩子的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出,但是不能享受生育津贴。”

据介绍,生育保险待遇包括了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两部分。其中,生育医疗费用包括:生育的医疗费用,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不缴社保

或被拍卖财产抵扣社保费

《社保法》第六十三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解读:“在具体追缴的做法上,与税收征管是一致的,借鉴了税收的做法”。

据悉,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此外,对于欠缴情况,处罚力度也加大了。“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举个例子来说,如果一个用人单位欠费500万元,那么其处罚力度可能达到1500万,这个处罚数额是很大的。”

单位走佬

工伤费用由基金先付

条文:《社保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解读:缴纳了工伤的单位好办,其员工若发生工伤,费用都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出。但是对于有些用人单位平时不缴纳工伤保险,一旦发生了工伤,则由用人单位自己承担医疗费用。如果用人单位逃跑了该怎么办?在社保法中也针对工伤保险多了人性化救急的条款。“一旦遇到这种情况,职工的工伤费用将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相应法规追偿。

此外,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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