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台州建筑行业工伤保险新政策
发布日期: 2016.03.13
导读:问:公司不按员工实际工资购买工伤保险,发生十级工伤...
答:工伤保险一般都不是按照实际工资缴纳的。 因为社保是分档次的,按照档次缴纳费用的,只有用人单位缴纳的部分是按照单位实际总工资的一定比例缴纳的。 这些都不影响正常的赔偿的。3月13日讯:建筑行业是工伤事故高发行业,但长期以来工伤保险参保率偏低,施工人员“伤不起”、维权难等问题频发。昨日,笔者从市社保局获悉,市人社局联合市住建局等五部门,印发《台州市建筑施工企业从业人员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暂行办法》(下称《办法》)。
根据《办法》,今年3月起,我市全面实施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新政策,在建筑行业推行按建设项目参保。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时,提交《建筑施工项目工伤保险参保证明》,作为保证工程安全施工的具体措施之一;安全措施未落实的项目,住建部门不予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参保覆盖面扩大
据了解,我市建筑行业按用人单位参保的从业人员严重不足,未参保的从业人员发生工伤事故,都会纳入下属建设项目工伤保险中报销,给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造成较大压力。《办法》规定,建筑施工企业相对固定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对未按用人单位参保的从业人员,应按项目参保。
据市社保局社保登记申报科副科长高建勋介绍,建筑行业使用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农民工是普遍现象,这部分人群按原来政策是不能参保工伤保险的,发生工伤后往往享受不到同等工伤保险待遇;《办法》解决了这个难题,规定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从业人员,也可按项目参保。
实行动态实名制管理
《办法》对从业人员登记申报机制进行了规范,建筑施工企业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施工总承包单位对项目施工期内全部施工人员实行动态实名制管理。社保经办机构建立动态实名网上申报系统,实现24小时网上申报,方便企业及时申报人员名单及增减变动,申报后次日生效。
高建勋说,之前参保未实行实名制,建筑施工企业对从业人员管理比较混乱,严重忽视安全生产教育和工伤预防培训,也存在非本项目用工骗保的风险;实行动态实名制后,可以促使建筑施工企业规范从业人员管理,社保、劳动监察部门也可以有效掌握和监督建筑施工项目的用工和安全生产情况。
缴费计算更趋合理
《办法》实施后,工伤保险费计缴方式和确保缴费资金来源也有变化,即按项目参保的工伤保险缴费金额由原先的施工总承包合同价的1.5‰,调整为以施工总承包合同价的15%为缴费基数。费率分两类:房屋建筑业、土木工程建筑业为1.3%,即缴费金额为施工总承包合同价1.95‰;建筑安装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1.1%,即缴费金额为施工总承包合同价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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