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站保险 保险学堂 保险知识汇总 社会保险知识 山东新政策:降低购房首付比例 取消购房贷款额度与公积金余额限制

山东新政策:降低购房首付比例 取消购房贷款额度与公积金余额限制

发布日期: 2015.10.25

导读:为了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扩大住房消费,从本月开始,我市进一步放宽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政策,减轻职工负担。此外,我省还取消了贷款额与职工账户缴存余额挂钩的限制,有效提高了职工实际可贷额度。如济南市目前执行缴存余额15倍规定,即职工账户有1万元公积金余额,只能贷到15万元,取消与余额挂钩的限制后,职工最高可贷到50万元...

记者今天从山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今后,市民购买首套房和二套房的比例将由现在的30%和50%降低到20%和30%。此外,山东还将取消职工购房贷款额度与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挂钩的限制。

8月3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了《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积金管理体制扩大住房消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记者了解到,今后,山东省职工申请贷款的连续缴存时间,将由12个月以上降到6个月以上,首套房、二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分别由30%、50%降到20%、30%,减轻职工购房压力。

此外,我省还取消了贷款额与职工账户缴存余额挂钩的限制,有效提高了职工实际可贷额度。取消限制门槛,扩大了提取范围。一是放宽提取条件。职工购房提取时间由1年延长到3年,放宽提取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条件,允许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在 取得首付款支付凭证1年内,一次性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农民工在城市或农村新型社区购买自住住房,或依法依规在农村宅基地上建造自住住房,可 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二是扩大提取范围。突破原来规定的提取范围,允许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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