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临牌过期” 保险公司拒赔遭拒
发布日期: 2012.02.21
导读:市民龚先生为新车办了临时号牌、买了保险。不料在领正式牌照之前,车辆发生了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以“该车是临时牌照,且过期”为由,拒绝理赔。昨日,昆明中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保险公司被判赔偿16.3886万元。据了解,这是云南首例临牌车肇事遭保险公司拒赔而胜诉的案件。
事件:新车出车祸 保险公司拒赔
去年3月14日,龚先生兄弟俩买了辆新车。4月18日,该车还尚未登记注册,不料龚氏兄弟雇佣的驾驶员黎某就驾车在官渡区看守所附近,将9岁的男孩王某撞死。9月,官渡区法院作出判决,由黎某和龚氏兄弟连带赔偿受害人29万余元。
官司结束后,兄弟俩找到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州中心支公司(下称保险公司)申请赔偿,却遭到了拒绝。保险公司认为:该车临时号牌有效期为2010年3月14日到3月23日,办理机动车登记日期为5月12日,而发生事故的时间是4月18日,属于“未登记车辆上道路行驶发生事故”,属于合同规定的免责范围。
兄弟俩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向保险公司索赔32万余元。官渡区法院一审后认为:保险公司不能举证证实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龚先生明确说明了免责条款,所以保险公司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法院一审判决:由保险公司支付龚先生兄弟俩保险赔偿金251886.4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判决:保险公司免责条款无效
保险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到昆明中院。昆明中院审理后认为,保单中规定了“临时牌照不赔”的免责条款,保险公司表示已在保单中作出了说明,但是没能提交原件。除此之外,保险公司也不能证明其已经尽到了明确说明义务,该免责条款不生效。而根据双方合同的保险条款,保险人一方在事故中负全部责任的,免赔20%。昆明中院遂于近日改判:由保险公司赔偿龚先生兄弟俩16.3886万元。
“这起案件说明,新车投保后,未上牌照期间如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必须正常理赔。”龚先生的代理人、云南震序律师事务所张宏雷律师表示,新车拒赔其实是保险业的一个潜规则。“临牌过期但保险不过期。”他说,保险公司同意车主投保,并签了合同,且保险公司将车主投保车辆正式牌照签发之前的时间计算在投保期内,也收取了此间的保险费。却以“该车是临牌车”或“临牌过期”为由拒绝赔偿,不合法也不合理。
新一站向您推荐
- 旅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计划二
- 3天低至2.9元,意外住院等多项补贴,20万意外保...
- 1周岁-69周岁;适合于境内旅游、在景区参加高风险运动人士
- 查看详情 ¥2.90 起
- 新一站“逍遥游”境内旅游保险
- 可保本市出行,每天1元
- 1周岁-85周岁;境内出游人士
- 查看详情 ¥1.00
热门产品
-
成人
-
少儿
-
老人
-
财富
-
旅行
-
交通
-
家财
-
-
君龙人寿超级玛丽12号重疾险
同种重疾二次赔,覆盖185种疾病,创新肺癌关爱金 -
华贵大麦甜蜜家2024定期寿险(互联网专属)
最高4倍基本保额,夫妻共保,一张保单双重守护 -
长相安长期医疗险(20年保证续保)—个人版
保证续保20年,含重疾住院津贴,可选少儿门急诊保障 -
e享护-医享无忧百万医疗险(20年期)-个人版
20年保证续保,不限社保范围,可选院外特药责任 -
小蜜蜂5号综合意外险尊享版
100万意外保障,不限社保0免赔,住院津贴最高150元/天 -
华贵大麦2024定期寿险(互联网专属)
最高可选400万一次性赔付,家庭支柱必备,可选交通意外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