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险免赔条款是什么意思
保险免赔条款的意思就是,在合同保障期间保险公司不负责承保的所有情况,这些情形都会在保险公司的产品合同标注规定。常见的一些保险产品免责条款有:
(1)因战争、军事行动、叛乱、罢工、暴动和核辐射等所致的伤残或死亡;
(2)因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故意行为造成的伤残或死亡;
(3)因被保险人的吸毒、酗酒、聚众斗殴及犯罪行为造成的伤残或死亡;
(4)投保人、被保险人对投保时的告知事项有隐瞒或欺骗行为;
(5)艾滋病、性病、先天性疾病或遗传性疾病;
(6)于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二年内自杀或自残。
以上为常见的免责条款,不过,因为不同保险公司的保险产品其免责范围规定也是存在差别的,所以还是要按照保险公司合同约定进行免责情形了解。
二、无效免责条款的情形有哪些
我国《合同法》第53条对确认免责条款无效作出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对方造成财产损失的。
三、保险免责条款的明确说明义务有哪些
我国《合同法》第39条第1款规定: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我国《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
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九条规定:
保险人提供的格式合同文本中的责任免除条款、免赔额、免赔率、比例赔付或者给付等免除或者减轻保险人责任的条款,可以认定为保险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