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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缴费基数的增加意味着参保人员以后的退休待遇提高

2015-10-223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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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参保单位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月缴费工资基数最低为2390元,最高为11910元。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工资基数为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即2014年月缴费基数为3980元,缴费比例为20%,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
6月19日,记者从市人社部门获悉,从本月起我市调整2015年度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社保缴费基数的增加,意味着在职职工每月缴纳社保费用增加,参保人员以后的退休待遇提高。

据悉,我市企业单位月缴费基数,以上年度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为标准,但最低为2623元,最高为13115元,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最低缴费工资基数的按最低缴费工资基数申报,超过最高缴费工资基数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工资基数。

机关事业单位月缴费基数,以市人社部门审批的现行档案工资加其他工资性项目之和为标准。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按2014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372元申报,确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可按本年度参保单位职工个人月最低缴费工资基数2623元申报。

市人社局提醒广大参保单位,要将在职职工缴费基数于6月底前上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并按申报确定的基数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逾期不报者将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基数的110%执行,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足额缴费的单位,从欠费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社会保险年度缴费基数申报核定范围为全市所有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缴费单位。各用人单位应依法为包括农民工在内的职工按时足额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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