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这种情况保险由谁来缴纳?

企业由于经济不景气无资金发放工资暂停业务,通知员工自谋生路,并发放两个月工资,合同尚未到期,保险应当由谁来缴纳?合同已经到期的,双方均未提出辞退,企业是否有继续缴纳保险的义务?希望在不违反任何法律的情况下给出一个最好的解决办法,辞职好还是继续呆在公司好?

***du / 2010-08-18发起 话题所属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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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此种情况根据劳动法,企业应向当地劳动部门申报裁员,方可大规模裁员。其次,解聘员工应发放的工资=(N+1或0.5)*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其中N=工作年限。再次,保险应缴纳到员工离职之日,如果企业多交不能向员工追讨。最后,合同未到期,双方均未提出解聘意向,企业有为员工继续缴纳保险的义务。结论:从在这家企业的利益最大化角度看,自己主动辞职肯定不好,因为那样就什么都没有了,呆在企业中或者让企业解聘员工是比较好的办法。如果工作年限长,那么企业解聘员工需要支付一笔经济补偿金,看起来比较合算。拿了钱还可以去别的企业工作,两不耽误。以上仅针对此问题给出个人意见。

JIMwine-che2011-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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