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给企业专项资金
政府补助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一般来说需要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其中只有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财政性资金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而专项财政性资金如果满足特定条件,则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要符合不征税收入的条件,企业需要提供资金专项用途的拨付文件,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需对该资金有专门的管理办法或要求,并且企业需对该资金及支出单独进行核算。对于政府补助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类判断,如果补助属于不征税收入,相关支出费用和资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如果属于应税收入,则需要计入收入总额并缴纳企业所得税。此外,对于符合条件的财政性资金作不征税收入处理后,如在5年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的部分...

新闻 财政给企业专项资金

财政部副部长王东伟在4月22日国新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宣布,近期将与工信部等部门联合实施新一轮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财政支持政策,旨在培育更多产业链关键环节的“配套专家”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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