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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政从2007年起每年通过专项转移支付

2012-09-253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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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不... 答: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部分城市合并了,大多数没有合并。 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保并轨后,农村人口中低保和重残人员保险费用由政府承担,学生缴费降低,成人缴费有所增加;但报销比例提高了25%;纳入报销范围的药品,也由100...<br />问: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社区医保有什么区别吗? 答:城镇居民医保主要面对具有城镇户籍的没有工作的老年居民、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学生儿童及其他城镇非从业人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社区医保其实指的就是同一种。因为居民类的都是统一归你居住地的社区管理。)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社...<br />

自从2007年起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起,我国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不断完善,取得了良好的成效,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标准和待遇享受水平也在不断地提高。

在开始创建城镇医疗保险试点的时候,对试点城市的参保居民,政府每年按不低于人均40元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标准给予补助,其中,中央财政从2007年起每年通过专项转移支付,对中西部地区按人均20元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标准给予补助。 在此基础上,对属于低保对象的或重度残疾的学生和儿童参保所需的家庭缴费部分,政府原则上每年再按不低于人均10元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标准给予补助,其中,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按人均5元给予补助;对其他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 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等困难居民参保所需家庭缴费部分,政府每年再按不低于人均60元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标准给予补助,其中,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按人均30元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标准给予补助。

2012年,人均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标准从去年的200元提高到240元,并将不断努力,进一步加快公立医院的改革试点,加强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等等方面,缓解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同时,中央政府要求各地政府要结合此次提高政府补助标准,在现行城镇居民住院和门诊大病费用统筹基础上,积极开展普通门诊费用统筹,合理调整补偿水平,提高制度吸引力,扩大参保居民的受益面,促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健康发展。同时政府也注重与平安保险等优秀保险企业合作,利用平安等保险公司成熟的网络和产品,对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进一步的完善。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标准的不断提高,调动了居民的参保积极性,减轻患病参保居民的经济负担。为了方便群众就医,今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取消了参保居民住院就医首诊制,参保居民患病就医可根据本人需要在本统筹地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范围内自主选择,并设定不同等级医院的医疗费起付标准和个人负担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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