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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正式发文:鼓励汽车企业专业卖保险

2013-05-220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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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监会9月24日已经发布公告:《关于支持汽车企业代理保险业务专业化经营有关事项的通知》,鼓励和支持汽车企业出资设立保险代理、保险经纪公司,或者采取与已有保险代理、保险经纪公司合作,由保险代理、保险经纪公司统筹开展汽车保险业务。
       5月21日,中国保监会正式对外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明确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市场准入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再度重申了设立保险代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的注册资本需要5000万元。
  记者注意到,保监会同时也表示,汽车生产、销售、维修和运输等相关汽车企业设立的保险代理公司注册资本可降低门槛至不低于1000万元,但其经营区域仅限于注册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
  建立健全市场准入退出机制
     2012年以来,中国保监会把建立健全市场准入退出机制作为一项重要工作。针对问题比较突出的兼业代理机构、区域性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先后下发《关于暂 停区域性保险代理机构和部分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市场准入许可工作的通知》(保监中介〔2012〕32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保险中介市场准入的通知》(保 监中介〔2012〕693号),暂停部分保险中介机构行政许可。
  据了解,保监会近日下发了《关于修改的决定》和 《关于修改的决定》(以下简称两个《决定》),其主要的思路是将新设的保险代理公司和保险经纪公司的注册资本提高到5000万元。
   保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在此次政策调整之后,市场上保险代理公司有三类:一类注册资本金200万元~1000万元,一类注册资本金1000万 元~5000万元,一类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以上。保险经纪公司也有两类:一类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5000万元,一类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以 上。对于那些在两个《决定》颁布前设立的注册资本金不足5000万元的保险专业代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对这些机构不强制要求一次性增资,允许其在注册地 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已经设有分支机构的省 (自治区、直辖市)申请设立分支机构。但是这些机构如果要在没有设立分支机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增设分支机构,其注册资本金应增至5000万元。
  允许汽车企业设立代理公司
  事实上,根据两个《决定》,设立保险专业代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其注册资本金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同时《通知》进一步明确,允许汽车生产、销售、维修和运输等相关企业设立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1000万元的保险专业代理公司。
   保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这样一方面要提高门槛、引导保险专业中介机构规模化发展,促进保险中介市场主体结构优化。经过十余年的发展,我国保险市场上保险 专业中介公司数量,特别是保险专业代理公司数量已经不少,目前迫切需要解决的是质量问题。从增量入手逐步提高保险中介发展质量是有效途径。所以,在总体原则上,要求新设保险专业代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注册资本达到5000万元人民币。另一方面,要进一步支持引导兼业代理保险业务走专业化道路。目前,有3万 多家汽车企业兼业代理保险业务,是兼业代理专业化的重要领域。允许汽车企业投资设立较低注册资本要求的保险专业代理公司,是推动兼业代理专业化的一项 “疏”和“进”的具体措施。当然,这类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的经营区域不能跨省 (自治区、直辖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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