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各地推出新政 放宽住房公积金使用的限制
发布日期: 2015.12.07
导读:作为住房公积金政策的义务人和享受者,你看得懂自己的公积金明细单据吗,你知道该如何使用已缴存的公积金吗?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今年以来,为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率,陕西各地陆续推出了一系列新政,逐步放宽了住房公积金使用的限制,比如,允许省内异地公积金贷款、放宽租房提取公积金支付条件、阶段性放宽公积金提取条件等等。
首先,来看一下什么是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是一种全国性的住房保障制度,由单位和个人共同长期缴存,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一方面,为解决自身住房问题提供保障;另一方面,为其他住房困难的人提供帮助。
作为普通老百姓,与你有关的三项公积金业务分别是缴存、提取和贷款。
公积金缴存
理解3个名词:缴存基数、缴存比例、月缴存额
缴存基数: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每年调整一次,计算周期为当年7月1日起至下年6月30日止。不得超过当地确定的缴存基数上下限,其中,上限为平均工资的3倍,下线为最低工资标准。
缴存比例:单位和个人共同缴存,比例均不低于基数的5%,不高于基数的12%。
月缴存额:单位缴存部分与个人缴存部分之和。其公式为:
月缴存额=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公积金提取
可用于买房、盖房、租房、生活补助、大病医疗等
公积金提取的情形,大致可分为部分提取和全部提取两类,除买房、盖房、租房等一般情形外,各地还适当扩容有医疗报销等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形。
其中,部分提取的情形又根据具体情况不同,各地设定有不同的提取额度和提取条件,此外还要求账户内保留一定的余额。
公积金贷款
额度视情况不同有上限 须选择一种方式提供担保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可申请公积金贷款。申请贷款前,应已连续足额缴存一定期限的住房公积金。另外,由于公积金贷款是一种担保贷款,借款人还须选择一种方式提供担保。
贷款额度:不高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所需资金的规定比例,也不得高于当地公积金政策规定的最高额度。
贷款期限:最长30年,原则上不得超过退休内剩余工作年限,最多可延长至退休后5年。此外,因不同情形贷款期限也有所不同,具体依各地区规定为准。
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利率执行。
还款方式:贷款期限为1年以内(含1年)的,一次还本付息;贷款期限超过1年的,可采取等额本息或等额本金方式还款。
接下来,解答2个你可能关心的问题。
装修能不能提取公积金?
目前,陕西省内有8个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支持提取公积金用于住房装修,分别是陕西省、咸阳市、宝鸡市、铜川市、汉中市、延安市、榆林市、杨凌示范区。其中,铜川市还可办理公积金贷款用于住房装修。
此外,商洛市正在研究制定公积金提取用于住房装修的方案,渭南市正在研究制定公积金贷款用于住房装修的方案。
省内异地公积金贷款怎么办?
2015年4月,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了《关于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异地贷款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在全省10个设区市和杨凌示范区实施省内异地贷款。
根据《通知》,职工在缴存地连续正常缴存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在省内异地购买住房时,可向购房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贷款的认定、审批要件、贷款额度、贷款年限等,执行购房地公积金贷款相关规定。此外,缴存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协助申请异地贷款的职工办理缴存证明。
目前,陕西省、西安市、咸阳市、渭南市、宝鸡市、商洛市、汉中市、延安市、榆林市、杨凌示范区,已实现省内异地通贷。另外,缴存地在安康市的职工,如果在外地买房,可以向安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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