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未缴工伤险工人断指 应及时向社保行政部门申请认定
发布日期: 2015.12.21
导读:问:用人单位未给工人缴纳工伤保险的,因公死亡能否向... 答:用人单位未给工人缴纳工伤保险的,因公死亡能向当地社保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看看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去仲裁或法院起诉单位。
问:刚招收的工人在上班不到一个月就发生工伤事故,在... 答:只要职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伤的,就属于工伤,与是否缴纳社保无关,现在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如果单位没有依法缴纳社保的,应由单位全部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问:社保工伤险 答:比较轻微的不建议申请工伤,况且你们的医药费已经报销了。 社保报销医药费发票需要发票原件的,如果你们能提供,还是可以报销的。
新一站保险网12月21日讯:19日中午,宁波市天一新石浦酒店的四楼楼顶,一名四五十岁男子手持扩音器,爬出了外墙围栏坐在边缘处,随时可能掉下来,引发数百名市民围观。海曙区消防大队天一中队许队长经交流得知,这名男子之前在天一广场内给某商户装修房子,不慎在施工时把左手中指弄断了,当初治疗完后,现在碰上冬天,旧病复发疼痛加重,想继续治疗直到进一步恢复,却在费用上遇到麻烦。照理说,在施工中受伤本应属于工伤,装修公司负责人却一直未提及医疗费、误工费等相应赔偿事宜。
装修公司负责人一直未提医疗费等赔偿事宜,显然,该公司很可能未给这名男子缴纳工伤保险;否则,一旦发生工伤事故,伤者的工伤保险待遇,自有工伤保险基金承担。
用人单位未给工人缴纳保险,是否一旦发生工伤事故,伤者工伤保险待遇就无着落了呢?并非如此。只要劳动关系存在或事实劳动关系成立,按社会保险法第41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追偿。”
工伤保险待遇,既包括了工伤的治疗费用,也包括康复费用;这名男子虽曾治疗,但旧病复发疼痛加重,继续治疗的费用自然也囊括其中。工伤保险条例第38条明文规定:“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工伤待遇。”
如果该公司确实未给这名男子缴纳工伤保险,自然在工伤事故发生之时,也谈不到向人社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而按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这名男子旧病复发疼痛加重,继续治疗费用无着,爬上楼顶维权,引起大量市民围观,固有情非得已之处;但正如海曙区消防大队天一中队官兵所称:“太危险了!”“这种冲动行为不仅解决不了问题,还会浪费更多的社会公共资源”,并非一个好办法。
合适的做法,还是通过人社部门进行维权。人社部门应积极履职介入,在证实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或事实劳动关系以及认定确属工伤的基础上,一方面,对接医疗机构,依法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垫付这名男子的继续治疗费用,解决其工伤断指无人负责的问题;一方面,则是依法向涉事公司追偿医疗费用。从而维护好工人合法权益。
其实,类似案例,早曾有过,也发生在宁波市。2013年8月27日《法制日报》曾报道,四川籍农民工袁洪涛在宁波市江北区一家装修公司工作,发生工伤事故后,江北区人社部门与医院对接,作出口头承诺,所欠医疗费用将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袁洪涛得到积极救治。此事也引起舆论广泛好评。
时近岁末年关,因讨薪、工伤保险待遇无着等情形引起的极端维权事件,或将进入多发季。就此而言,人社等相关部门也应未雨绸缪,提前布局,强化应对。譬如,加强普法工作,指示维权门径,这样,既能方便利益受损弱势群体的维权行为,也可规避类似危险极端维权事件的上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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