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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大力推进医疗救助 市外参保市民享同等待遇

发布日期: 2015.08.11

导读:给解决群众看病难的问题,近日珠海再将医疗救助门槛,设置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制度,困难人员住院核准医疗费用年累计救助最高可达20万元。同时,在市外参加社保的珠海户籍居民也可与参加本市医保的户籍居民享受同等医疗救助待遇,政策一出深受广大市民热捧。

    给解决群众看病难的问题,近日珠海再将医疗救助门槛,设置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制度,困难人员住院核准医疗费用年累计救助最高可达20万元。同时,在市外参加社保的珠海户籍居民也可与参加本市医保的户籍居民享受同等医疗救助待遇,政策一出深受广大市民热捧。
    根据新规,珠海医疗救助对象包括特困人员、重点救助对象和基本救助对象三大类。特困人员指具有本市户籍的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含农村五保对象、城镇三无人员、未满18周岁的孤儿、麻风病人);重点救助对象指具有本市户籍的“低保对象”。
    针对不同的救助对象,办法也规定了不同的医疗救助标准。根据办法,特困人员和重点救助对象应按规定参加医疗保险,其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全额资助。
    特困人员在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后,其住院核准医疗费用的个人自付部分按100%全额救助;门诊核准医疗费用的个人自付部分按100%全额救助,但年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3600元。
    重点救助对象在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后,其住院核准医疗费用的个人自付部分按100%救助(每次住院需自行负担起付标准30%的费用),但年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5万元;门诊特定病种核准医疗费用的个人自付部分按70%予以差额救助,但年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1800元。
    基本救助对象中,符合救助条件的本市户籍企业军转干部、市级以上劳模、道德模范、见义勇为者、扶贫救灾人员、支边人员、民政部门认定的重点优抚对象,其住院核准医疗费用个人自付部分按100%救助(每次住院需自行负担起付标准),但年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5万元。其他基本救助对象,参加了医疗保险的在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后,其住院核准医疗费用按个人自付部分的80%予以差额救助(每次住院需自行负担起付标准),但年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5万元。
    特困人员住院个人自付部分全额救助。
    据悉,该举措已于7月1日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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