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名高中教师,前段时间生病住院了一段时间,想知道我该如何报销我的医疗费用?
您好,在办理结算手续之前,先要结清住院期间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其余费用由医院按规定与市医疗保险结算中心或有关社保中心结算。定点医院一般会在3日内结清应由参保负担的费用,特殊情况应在7日内结清,并提供医疗费用清单。
具体来说,教师,也就是参保人员所需要负担的费用包括:
①起付标准以下的金额;
②自费部分的金额;
③个人增付部分的金额;
④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2004年度为4.4万元)以下部分个人负担自负比例金额;
⑤最高支付限额以上、大额医疗救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15万元)以下部分的个人负担自负比例金额。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