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开辟新出路 盈利出路仍待解
发布日期: 2013.05.30
导读:交强险新规出台后,外资险企不再被挡在门外。获批后许多外资险企承担起市场与客户的期待。在有望引入新型的管理和经营模式后,外资险企也可以利用此次机会扩大自己的经营范围。但是就目前外资险企的市场份额仍然很少。
从5月1日起,交强险不再是中资险企的专利,外资险企也可经营这一业务了。不过,保险分析人士认为,交强险一直处于亏损状况,这一颓势并不会随着外资险企的加盟而扭转。
4月30日,国务院发布相关决定,对2006年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进行修改,将第五条第一款中的“中资保险公司”修改为“保险公司”,即“保险公司经保监会批准,可以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这就意味着外资险企也有资格经营交强险业务。
据了解,此前中国加入世贸组织时未承诺允许外资公司经营强制保险业务,外资公司一直被挡在交强险业务的门外。一些外资险企期待借助交强险平台来扩大商业车险业务。今年2月,中美两国政府发布《关于加强中美经济关系的联合情况说明》,中国决定对外资保险公司开放交强险。保监会人士解释,中资险企与外资险企将一视同仁,只要外资险企在核算、准备金、单证、信息披露、系统等各方面符合相关要求,就可以经营交强险业务。
获得经营权后,外资险企承载了市场更多的期待,市场希望外资险企凭借在国外丰富的经验来扭转国内市场的亏损状况。数据显示,国内交强险业务连年亏损,并有不断扩大之势,如2006年至2010年交强险累计亏损187亿元(仅2008年实现盈利),其中2009年亏损53亿元,2010年亏损72亿元。
对此,一位车险负责人指出,交强险亏损加大与承保机动车辆逐年增加不无关系,经营费用率高也是交强险承保亏损的原因之一,如2010年交强险费用率居于30%之上。“交强险亏损更重要的原因则是由于提高保额下调保费所致。”据了解,2007年7月开始实施交强险费率浮动办法,且于2008年2月1日下调该险种的基准费率。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此前曾建议,转变交强险经营模式、打破全国统一费率、改善司法环境等,而修订后的条例并没有提及这些,交强险经营环境并不会随着外资险企加盟而有所改善。
“外资险企有望引入新的管理和经营模式,进一步加强经营成本控制,但目前外资险企的市场份额仍很小,并不会对交强险产生明显影响。”保险专家分析。统计数据显示,外资保险公司排名前三的美亚保险、利宝保险和东京海上保险,在中国的市场份额分别仅为0.2%、0.1%和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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