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强险赔偿范围
交强险的全称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对于它的赔付范围有明确的规定: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
其“责任限额”可以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1)有责任的赔偿限额: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0.2万元;
(2)无责任的赔偿限额: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0.1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
二、交强险免赔范围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情形保险公司在交强险的保险责任限额内不负赔偿责任:
1、受害人的故意行为导致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例如:自杀、自残行为,碰瓷等。
2、《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3款中规定的保险车辆本车人员、被保险人。
3、因发生交通事故而导致的仲裁或诉讼费及与之相关的其它费用。
4、间接损失,例如:车辆因碰撞而价值减损。
三、交强险理赔材料
(1)交强险的保单;
(2)被保险人出具索赔申请书;
(3)被保险人和受害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被保险机动车行驶证和驾驶人的驾驶证;
(4)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或者人民法院等机构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及其他证明;
(5)被保险人根据有关法律规范规定选择自行协商处理交通事故的,应当提供依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的记录交通事故情况的协议书;
(6)受害人财产损失程度证明、人身伤残程度证明、相关医疗证明以及有关损失清单和费用单据;
(7)其他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