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一般是不可以退保的。因为它是强制性保险,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规定来说,是不能解除强制保险的合同的,也就是说交强险无法退保。
但是,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保险公司不得解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但是,投保人对重要事项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除外。……”
第十六条,投保人不得解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但又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被保险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
(2)被保险机动车办理停驶的;
(3)被保险机动车经公安机关证实丢失的;
(4)投保人重复投保交强险的;
(5)被保险机动车被转卖、转让、赠送至车籍所在地以外的地方(车籍所在地按地市级行政区划划分);
(6)新车因质量问题被销售商收回或因相关技术参数不符合国家规定交管部门不予上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