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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双方均无责 保险公司就不赔

发布日期: 2012.05.25

导读:目前,随着人们的保险意识的不断增强,许多消费者购买了保险产品。消费者在购买保险产品时应该结合自身特点,并注意仔细阅读保险产品的各项条款,明确保险产品的保障,以及保险承保的范围。

想起去年发生的那起事故,刘先生就觉得冤枉。本来开车正常行驶,没想到一辆自行车突然拐了过来。在交警判双方均无责任的情况下,法院判自己赔偿骑车人13万多元,而保险公司又以无责不赔为借口不给赔偿。刘先生准备近日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躲碎玻璃出事故交警判双方无责

去年8月26日,刘先生驾驶机动车正常行驶到西城区鼓楼西大街果子市幼儿园附近时,一辆自行车突然靠了过来,刘先生的车躲闪不及将骑车人撞倒在地。

经交通队民警调查,骑车人张某是为了躲避路上的碎玻璃造成的事故,属道路意外事故。交警作出责任认定:司机刘先生和骑车人张某均不承担此事故责任。

法院判决:司机赔偿骑车人13万元

在伤者张某住院期间,刘先生支付了住院期间的各项费用54843.86元。由于刘先生认为,既然双方在此事故中均无责任,自己不应该再承担此事故的全部损失,刘先生拒绝再支付张某继续治疗的费用。

伤者张某把刘先生告上法庭,3月21日,西城区人民法院判决刘先生赔偿张某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8.4万多元。加上刘先生以前付的5万多元,刘先生共要赔偿张某13万多元。

司机质疑:无责事故保险公司就不赔

张先生的车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投保了第三者责任保险,保额是10万元。于是,张先生要求保险公司在投保的范围内予以赔偿,但遭到了保险公司的拒绝。保险公司理赔处的工作人员答复刘先生说,保险赔付遵循的是过错赔偿的原则,刘先生在事故中无过错,因此,保险公司不会给予刘先生任何赔偿。

律师观点:保险公司应在投保范围内赔偿

魏双鸣交通顾问公司的魏双鸣先生说,保险公司以无责不赔为借口拒绝给刘先生赔偿是不合理的。根据《交通安全法》76条的规定,保险公司也应该在投保的范围内给予刘先生赔付。

就本案而言,刘先生在这起事故中的损失是13万多元,投保的最高保额是10万元,保险公司就应该根据保险合同给予刘先生10万元的赔偿,剩下的3万多元由刘先生自己承担。

友情提示:投资有风险,风险需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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