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不能采购电子监管网外药企的基本药物
发布日期: 2014.09.25
导读:问:请问国家基本药物是不是有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码的就...答:不是,现在药品在出厂前必须打印电子监管码然后上传相关信息,不光是基本药物。
问:药品生产企业什么时候生产的基药,需要在包装上贴...答:a. 只要属于中标的药品品种,2011年4月1号起生产的必须贴标; b. 在2011年4月1号后中标的药品,即中即贴。
问:山东省基本药物网上采购以后,非基本药物怎样采购...答:非基本药物仍按原渠道采购,但上面政策要求截止7月底,基层医疗机构应全部使用基本药物,不得再采购、使用非基本药物。你的问题要请示你们当地卫生行政部门,依你们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政策、文件、精神、要求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的《建立和规范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的指导意见》中明确,2011年4月1日起,各省(区、市)不得采购未入药品电子监管网及未使用基本药物信息条形码统一标识的企业供应的基本药物。
指导意见要求,完善基本药物电子监管和供应的信息系统。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要完善全国统一的基本药物信息条形码(电子监管码)和药品电子监管平台,对基本药物进行全品种电子监管。
鼓励各省(区、市)进一步拓展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平台的功能,打通卫生行政部门、基本药物生产及批发企业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的信息通道,建立起基本药物从出厂到使用全过程实时更新的供应信息系统,动态监管和分析药品生产、流通、库存和使用情况。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电子交易,节约交易成本,提高交易透明度。
指导意见还要求,规范基本药物质量标准和包装规格。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要逐步提高基本药物质量标准。卫生部要逐步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基本药物剂型和规格。
在国家未出台规范的基本药物剂型和规格之前,各省(区、市)每种基本药物采购的剂型原则上不超过3种,每种剂型对应的规格原则上不超过2种。
此外,指导意见还指出,要建立基本药物采购信息公开制度,建立基本药物指导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