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正式对外资开放 短期难改国内市场格局
发布日期: 2012.11.06
导读:国务院修改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标志着我国正式向外资保险公司开放交强险市场,中国保险业进入全面开放阶段。
4月30日公布的《国务院关于修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决定》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五条第一款由原来的“中资保险公司经保监会批准,可以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修改为“保险公司经保监会批准,可以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
条例的修改,标志着我国正式向外资保险公司开放交强险市场,中国保险业进入全面开放阶段。
交强险市场大门对外资打开
交强险全称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自2006年正式实行。这是中国内地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施的强制保险制度。
由于中国加入世贸组织时未承诺允许外资公司经营强制保险业务,外资公司一直被挡在交强险业务的门外。
在我国,车险业务包括交强险和商业车险两大块。车主可将交强险和商业险分开购买,但理赔的麻烦程度让人望而却步,“就买一家”成为车主购买车险的首选,因此形成了交强险与商业车险捆绑销售的局面。
由于只能经营商业车险,在华外资财险公司不得不采用与本地同行合作、分别承保的方式,曲线进入市场,但成本高昂、方式受限、手续烦琐,使得外资公司在内地车险市场的拓展举步维艰,无形中少了很多潜在客户。
据悉,目前在华外资财险公司有21家。由于交强险业务一直未放开,目前只有少数几家经营商业车险业务。
交强险承保的受限,直接影响了外资财险公司的发展规模。保监会数据显示,截至去年末,外资财险公司保费收入为52亿元,仅占全部财险公司保费收入的1.1%。
2010年国内交强险保费收入840.5亿元。专家指出,外资财险公司进入中国交强险市场,有利其扩大在华市场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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