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交强险条例》对保险人免责规定包括以下五种情况:
第一、事故是由于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例如自杀行为;
第二、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的:包括,无驾驶证的、驾驶车辆与准驾车型不一致的、其他非有效驾驶的情况;
第三、醉酒驾驶的:这里要区分饮酒驾驶、酒后驾驶与醉酒驾驶的区别,关于酒后、醉酒的标准,全国未有统一的规定。适用该条应注意饮酒和酒后驾驶不属于保险公司部分免责的范围;
第四、机动车被抢盗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的;
第五、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
交强险保费收入赔付不相当?
在2020年9月的时候,银保监会官网发布了车险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并形成文件下发,新规将于9月19日正式实施,自此,汽车保险迎来了巨大的变化和改革,关于改革,价格上只降不升,保障上只增不减,具体来说,就是它的保障限额的提升。
交强险的总责任限额,由原来的12.2万元提升到20万元;死亡伤残方面的赔付也提升了很多,因为现在社会经济的发展,原先的限额已经不能满足需要。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从11万提升到了18万,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从1万元提升到了1.8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保持不变仍旧是2000元。
随着限额的提升,而保费不升反降,所以交强险的保费收入与赔付是不相当的,这个主要是体现了交强险公益性的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