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医院试点取消药品加成 药品费用或降20%为民减负
发布日期: 2015.08.09
导读:相信大部分医保关注者都会对湖北医院试点取消药品加成,药品费用或降20%为民减负问题感兴趣。新一站保险网将会针对湖北医院试点取消药品加成,药品费用或降20%为民减负问题,给大家详细讲解更多的相关知识。对于越来越透明化的医药市场,政府对于医药加成的行为也采取了措施,此项工作在湖北成效明显。
今日零时起,我省第二批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正式启动。
本次启动试点工作的范围是新增的15个国家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县(市),包括房县、郧西县、松滋市、石首市、宜都市、远安县、枣阳市、老河口市、沙洋县、蕲春县、汉川市、云梦县、崇阳县、来凤县、鹤峰县,以及第一批鄂州市和20 个试点县(市)已开展试点的县级医院及未开展试点的县中医院。35个试点县(市)的试点医院将全部取消药品加成,实现药品零差率销售,同时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年内,包含第一批的20个试点县(市),我省将有50%以上的县(市)实施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据悉,这些试点医院将全部取消以前15%的药品加成,减少的收入由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补偿80%,增加政府投入和医院加强核算补偿20%,并同时调整 3578项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其中,诊疗费、护理费、手术费和诊断及治疗等四大类共2809项体现医护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项目的价格,将提高 50%;而769项医疗设备的检查治疗费以及部分实验室检验费将降低20%。这些价格均采取政府指导价的形式,其中诊疗费、护理费、大型医用设备CT、 MRI检查项目价格由省制定最高限价;治疗费、手术费、检验费由省确定调整幅度。
例如,普通门诊诊查费原为2元每次,调整之后为3元每次;磁共振平扫价格原为每部位500元,调整后为每部位400元。
据了解,除试点县(市)外,其他县(市)也可选择县级公立医院开展综合改革试点,2015年将全面实施。
相信大家读完这篇文章以后,大家对于湖北医院试点取消药品加成,药品费用或降20%为民减负已经有很深的了解了。对于越来越透明化的医药市场,政府对于医药加成的行为也采取了措施,此项工作在湖北成效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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