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学堂纵览
保险中介市场前路在何方?
发布日期: 2015.10.08
导读:保险中介是保险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窗口,也是连接保险公司与保险消费者的桥梁纽带,但是目前我国的保险中介市场的发展改革正处在十字路口,发展模式和长远的规划都还不成熟……
保险中介是保险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窗口,也是连接保险公司与保险消费者的桥梁纽带。作为保险市场的主渠道和保险产业价值链重要环节,保险中介市场是现代保险服务业走向成熟的重要标志。
近年来,我国保险中介市场快速发展,但相比发达国家保险中介市场及我国保险行业的整体发展态势,我国保险中介市场还处于发展的初期阶段,违法违规普遍、风险隐患增多、服务能力不强、基础条件薄弱等问题日益突出。保险中介市场的发展改革正处在十字路口。
发展改革模式选择
在我国保险中介的发展改革模式选择上,尚未形成一个相对成熟的制度安排,缺乏系统全面的制度设计。在中介市场发展改革的模式选择方面,应考虑以下三个环节。
第一,路径依赖问题。从制度经济学角度分析,保险中介市场发展改革初始模式的选择,决定了今后市场发展的绩效。模式一旦形成,就存在一种报酬递增和自我强化的机制,使制度变迁沿着最初的路径和既定方向前进,并不断自我强化,出现路径依赖。因此,初始的模式选择至关重要。从改革发展伊始,必须就行业整体发展改革作出科学清晰的顶层设计,并一以贯之。
第二,初始模式的选择。在初始模式的选择上,应避免此前市场专业化程度不高、发展不均衡的老路,解决目前中介市场各类风险的深层次问题。从市场实际出发,改革必须兼顾经纪、代理、公估和个人代理人这四类主要渠道,做到均衡发展,重点突破。
第三,制度的可移植性。纵观国外保险中介市场,其发展模式都是根据自身实际逐步发展演进而来,有的以保险经纪人为主,如英国;有的以保险代理人为主,如日本;有的则是代理人和经纪人并重,如美国。根据制度经济学理论,在特定条件下,一些正式制度约束,尤其是具有国际惯例性质的正式规则,可以进行移植,以降低制度创新和变迁的成本。
发展改革路径安排
(一)发展改革方向。一是调整监管资源配置重心。面对保险中介市场上的各种问题,应有所侧重,坚持有所为和有所不为。二是做好发展改革顶层设计。在国家全面深化各领域体制改革的大环境下,以更宏观的角度进行谋划,而不能就中介论中介。三是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方面的决定作用。四是运用法律手段设定制度边界。将法治思维作为保险中介市场改革的重要原则。
(二)基础路径:完善管理体制。完善管理体制是保险中介市场发展改革的基础和保障。通过体制的完善,实现保险中介监管方式逐步由管微观、管审批、管短期向管宏观、管风险、管长期转变,市场发展方式由原来粗放式增长转变为重质量、重服务的内涵式发展。
1.理顺监管体制。一是推动保险中介服务价格改革。放松各类显性和隐性的中介服务价格管制,让价格充分反映专业水平和资源稀缺程度,改善供求关系和服务质量。二是营造健全的法制环境。三是凝聚监管合力。加强与相关行业和部门的沟通,消除基于行政干预的垄断;加大与工商等行政执法部门的交流,优化分工,形成监管部门联合监管和工作协同机制。
2.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一是鼓励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培育专业特长,提升技术水平,在风险管理、防灾防损等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二是推动现行保险营销体制变革,并严格落实保险公司对代理人的日常管理责任和销售行为的法律责任承担。三是鼓励探索保险中介借助信息技术搭建新平台,促进销售及服务模式创新。四是推进保险中介市场资本、技术、信息、人员等要素的有序流动,探索管理层股权、期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等多种形式的激励机制,提升市场活力。
(三)必然路径:优化运行机制。是保险中介市场发展改革的手段和途径,为市场发展改革激发和释放新的活力,形成新的竞争优势。
1.鼓励市场创新变革,促进行业转型发展。一是推动保险中介组织形式创新。二是积极进行销售模式创新。引导销售队伍转型,实现扁平化管理,并试行员工制与代理制并行的“双轨制”,带动整体营销服务质量提升。三是深入推动管理体制创新。
2.探索建立新型竞合机制。由于外部性的存在,现阶段我国保险中介市场领域还无法完全适用纯粹的市场机制,“充分竞争”是方向,但在市场无法自动出清的条件下,应更多提倡“适度竞争”或“服务竞争”。
3.健全准入和退出制度。一方面,逐步放宽保险中介市场的准入监管。一是降低专业中介机构注册资本要求。二是简化兼业代理机构的审批程序。改变“一点一证”持证方式,强化法人管控。三是深化营销体制改革,解决营销员身份问题,改进考核机制,压缩团队层级,促进保险代理队伍的稳定发展。另一方面,应制定明确的市场准入退出制度。简化退出流程。对不配合监管、长期无业务、出现重大问题风险的机构,监管部门可取消其资质。通过预算硬约束机制,督促中介机构主动防控风险,规范经营。
4.通过信息化手段降低交易成本。一是制定中介行业数据标准。二是提高监管工作信息化水平。三是提高中介机构信息化水平。
5.推进信息披露机制,降低对行政推动的依赖。信息披露是市场约束的核心,市场约束的有效性,直接取决于信息披露制度的健全程度。只有建立健全的保险中介市场信息披露制度,各市场参与者才能准确估计中介机构的风险管理状况和能力。
对保险中介市场的发展路径的规划和体制的调整和完善是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必须要走的路,未来实现保险中介的全面提升和高层次的发展,保险中介市场的整顿迫在眉睫。
近年来,我国保险中介市场快速发展,但相比发达国家保险中介市场及我国保险行业的整体发展态势,我国保险中介市场还处于发展的初期阶段,违法违规普遍、风险隐患增多、服务能力不强、基础条件薄弱等问题日益突出。保险中介市场的发展改革正处在十字路口。
发展改革模式选择
在我国保险中介的发展改革模式选择上,尚未形成一个相对成熟的制度安排,缺乏系统全面的制度设计。在中介市场发展改革的模式选择方面,应考虑以下三个环节。
第一,路径依赖问题。从制度经济学角度分析,保险中介市场发展改革初始模式的选择,决定了今后市场发展的绩效。模式一旦形成,就存在一种报酬递增和自我强化的机制,使制度变迁沿着最初的路径和既定方向前进,并不断自我强化,出现路径依赖。因此,初始的模式选择至关重要。从改革发展伊始,必须就行业整体发展改革作出科学清晰的顶层设计,并一以贯之。
第二,初始模式的选择。在初始模式的选择上,应避免此前市场专业化程度不高、发展不均衡的老路,解决目前中介市场各类风险的深层次问题。从市场实际出发,改革必须兼顾经纪、代理、公估和个人代理人这四类主要渠道,做到均衡发展,重点突破。
第三,制度的可移植性。纵观国外保险中介市场,其发展模式都是根据自身实际逐步发展演进而来,有的以保险经纪人为主,如英国;有的以保险代理人为主,如日本;有的则是代理人和经纪人并重,如美国。根据制度经济学理论,在特定条件下,一些正式制度约束,尤其是具有国际惯例性质的正式规则,可以进行移植,以降低制度创新和变迁的成本。
发展改革路径安排
(一)发展改革方向。一是调整监管资源配置重心。面对保险中介市场上的各种问题,应有所侧重,坚持有所为和有所不为。二是做好发展改革顶层设计。在国家全面深化各领域体制改革的大环境下,以更宏观的角度进行谋划,而不能就中介论中介。三是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方面的决定作用。四是运用法律手段设定制度边界。将法治思维作为保险中介市场改革的重要原则。
(二)基础路径:完善管理体制。完善管理体制是保险中介市场发展改革的基础和保障。通过体制的完善,实现保险中介监管方式逐步由管微观、管审批、管短期向管宏观、管风险、管长期转变,市场发展方式由原来粗放式增长转变为重质量、重服务的内涵式发展。
1.理顺监管体制。一是推动保险中介服务价格改革。放松各类显性和隐性的中介服务价格管制,让价格充分反映专业水平和资源稀缺程度,改善供求关系和服务质量。二是营造健全的法制环境。三是凝聚监管合力。加强与相关行业和部门的沟通,消除基于行政干预的垄断;加大与工商等行政执法部门的交流,优化分工,形成监管部门联合监管和工作协同机制。
2.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一是鼓励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培育专业特长,提升技术水平,在风险管理、防灾防损等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二是推动现行保险营销体制变革,并严格落实保险公司对代理人的日常管理责任和销售行为的法律责任承担。三是鼓励探索保险中介借助信息技术搭建新平台,促进销售及服务模式创新。四是推进保险中介市场资本、技术、信息、人员等要素的有序流动,探索管理层股权、期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等多种形式的激励机制,提升市场活力。
(三)必然路径:优化运行机制。是保险中介市场发展改革的手段和途径,为市场发展改革激发和释放新的活力,形成新的竞争优势。
1.鼓励市场创新变革,促进行业转型发展。一是推动保险中介组织形式创新。二是积极进行销售模式创新。引导销售队伍转型,实现扁平化管理,并试行员工制与代理制并行的“双轨制”,带动整体营销服务质量提升。三是深入推动管理体制创新。
2.探索建立新型竞合机制。由于外部性的存在,现阶段我国保险中介市场领域还无法完全适用纯粹的市场机制,“充分竞争”是方向,但在市场无法自动出清的条件下,应更多提倡“适度竞争”或“服务竞争”。
3.健全准入和退出制度。一方面,逐步放宽保险中介市场的准入监管。一是降低专业中介机构注册资本要求。二是简化兼业代理机构的审批程序。改变“一点一证”持证方式,强化法人管控。三是深化营销体制改革,解决营销员身份问题,改进考核机制,压缩团队层级,促进保险代理队伍的稳定发展。另一方面,应制定明确的市场准入退出制度。简化退出流程。对不配合监管、长期无业务、出现重大问题风险的机构,监管部门可取消其资质。通过预算硬约束机制,督促中介机构主动防控风险,规范经营。
4.通过信息化手段降低交易成本。一是制定中介行业数据标准。二是提高监管工作信息化水平。三是提高中介机构信息化水平。
5.推进信息披露机制,降低对行政推动的依赖。信息披露是市场约束的核心,市场约束的有效性,直接取决于信息披露制度的健全程度。只有建立健全的保险中介市场信息披露制度,各市场参与者才能准确估计中介机构的风险管理状况和能力。
对保险中介市场的发展路径的规划和体制的调整和完善是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必须要走的路,未来实现保险中介的全面提升和高层次的发展,保险中介市场的整顿迫在眉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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