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住房公积金有多少钱?都用到哪里去了?”这个让许多买房人一直猜不透的问题今天终于有了答案。
6月12日下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全国住房公积金2014年年度报告》,这是继2009年发布《2008年全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情况通报》之后,6年来首次全面披露全国住房公积金管理运行情况,向社会全面亮出公积金“家底”。
报告显示,2014年,我国住房公积金缴存额12956.87亿元,比上年增长12.41%;住房公积金提取额7581.96亿元,占全年缴存额的58.52%,比上年增长13.99%;住房公积金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21.51万笔、6593.02亿元,分别比上年减少13.14%、14.18%。截至2014年年底,公积金结余资金11025.17亿元。
值得注意的是,各省市区个人住房贷款率存在差距。报告显示,去年,江苏省全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金额最高,达到621.78亿元,发放20.63万笔,个人住房贷款率为91.33%;北京、上海、广东三地发放金额分别为307.97亿元、472.20亿元、607.94亿元,个人住房贷款比率分别为74.19%、82.05%、64.48%。而山西省仅发放了92.36亿元,个人住房贷款率为23.9%,排名靠后。
“这一方面和住宅市场低迷有关,但也直接反映了各地金融服务的能力。”在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汪利娜看来,像江苏、上海等地的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度高,一方面是市场需求旺盛,另一方面是因为当地公积金服务便捷。
对于山西省的低个贷率,在今天的新闻发布会上,住建部公积金监管司司长张其光指出,去年山西房地产市场比较低迷,住房需求不够旺盛,相当一部分单位搞集资建房,对商品住房的需求不足。此外,山西省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存在业务办理流程较长、审批条件过多、审批周期过长等问题。“今年住建部已经到山西省进行了督查,近几个月,山西省的个贷率提高了很多。”
张其光认为,目前个贷率确实不均衡,全国个贷率超过80%的省市区仅有7个,低于50%的有6个。“按照现行的管理体制,住房公积金由各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资金只能在城市内部使用,不能跨市调节流通,必然产生两种结果,要么资金结余过多,要么资金结余不足。”张其光表示,目前住建部正在研究探讨建立省市区内的调节机制。
此外,汪利娜指出,从2014年度的数据来看,目前,我国住房公积金流动性的风险比较大。“2014年住房公积金提取额是7581.96亿元,个人贷款发放额度6593.02亿元,把这两个数字相加,比去年缴存款额多出1200多亿元。”
在她看来,这有可能出现“入不敷出”的风险。“这也就是为什么有的省份个贷率很低,而大部分省个贷率都在50%~60%,因为吸纳的存款就十分有限。”汪利娜还指出,公积金的年度提取额大于个人贷款额度,意味着金融服务的功能弱化。
报告显示,全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为677.02亿元,全年提取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154.7亿元,提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87.21亿元和建设城市公租房的补充资金432.15亿元,待分配增值收益2.96亿元。
行业人士指出,公积金的增值收益途径比较单一,仅有银行存款利息和国债两种方式。“但从披露的信息看,个人抵押贷款的利息收入反而占了大头,有1081.92亿元,因此想办法提高住房贷款的发放率很重要。”清华大学房地产研究所所长刘洪玉说。
虽然认为这一次报告的内容远比2008年的数据更详尽、丰富,但汪利娜指出,报告还有进一步完善的空间,诸如增值收益、一些地区历史遗留的坏账等都需要进一步明确。
此外,报告并没有给出2009年~2013年的历史数据,也使得有些数据缺少比较的基础。“比如资金来源这块,缴存额是不是在逐年增长?资金的提取和个贷率是不是也在增长?这些反映公积金变动的数据,都需要完善。”汪利娜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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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2015年,《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送审稿)》,拟规定,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2016年2月21日起,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调整为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上调后的利率为1.50%。